陆路运输部严格检查公共交通工具 出租车-公交车 过期车辆 警告如果发现使用车辆接送乘客将面临监禁和罚款
陆路运输部(陆运部)厅长索拉蓬·派通蓬表示,陆路运输部通过陆路运输检查局实地认真持续检查公共交通工具,特别是出租车过期使用的情况,以确保安全和建立公众对服务的信心。该部警告出租车过期使用,车主必须在30天内(从使用期满之日起计算)将车牌归还,并向登记官出示车辆登记手册以记录暂停登记或更改车辆类型的证据,并必须移除显示其为出租车的标志,例如车顶上的TAXI METER灯牌、显示服务状态(空车-不空车或暂停服务)的牌子。如果违反规定使用过期车辆接送乘客,将构成使用未登记车辆的罪行,可处以不超过10,000泰铢的罚款。
此外,建议观察曼谷地区出租车计程车过期使用的字母类别(截至2029年3月5日的数据)如下:1.)个人出租车(绿-黄):ทจ, มก, มข, มค, มง, มจ, มฉ, มช, มฎ 至 6440,以及2.)法人出租车:ทฉ, ทต, ทท, ทธ, ทน, ทพ, ทม, ทย, ทร, ทล, ทว, ทศ, ทษ, ทส 至 1510

陆路运输部厅长进一步表示,陆路运输部已加强对曾与曼谷大众运输机构(曼谷公交)合作运营的公共交通工具的检查和执法力度,这些车辆现已通知停止运营。如果发现未经许可擅自使用这些车辆提供服务,将依法处以最高刑罚,可处以不超过5年监禁或20,000至100,000泰铢罚款,或两者并罚。
然而,为了提高安全性和保护使用服务的公众,如果发现线索或在使用公共交通工具时遇到问题,可以随时拨打陆路运输部热线电话1584,24小时服务。
(编译:Jon 泰国中文社;审校:Fang;来源:泰国中文社)
原创文章,作者:泰国中文社,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thais.com/news-904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