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副发言人透露,内阁会议批准延长泰日液化天然气合作3年,以加强国家长期能源安全。
2569年3月10日,总理府副发言人拉丽达·佩里瓦塔纳女士表示,内阁已批准延长泰国与日本之间关于液化天然气上游业务投资合作备忘录和液化天然气储罐合作倡议的文件草案,该草案由能源部提出。
同时,内阁授权能源部长或其指定代表签署该文件,计划于2569年3月14日至15日在日本东京举行的印太能源安全部长级与商业论坛期间签署。
拉丽达女士表示,原合作备忘录由泰国和日本于2565年11月16日签署,旨在为液化天然气上游业务投资和液化天然气储罐合作设定框架,以加强两国能源安全,该备忘录于2568年11月16日到期。
此次批准将延长该合作备忘录3年,从2568年11月16日至2571年11月15日,并每3年自动续期,除非任何一方提前至少3个月书面通知不愿续期。
拉丽达女士表示,此次合作续期将帮助泰国和日本持续推进液化天然气合作,有助于加强国家能源安全,并深化两国经济关系。此外,这也是泰国寻求并扩大与各国在能源领域合作的重要机会,以促进泰国能源部门的长期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拉丽达女士补充说,外交部和国务院委员会已审查并一致认为,该文件草案不具有国际法条约地位,也不构成泰国宪法第178条规定的合同。同时,能源部确认,此举不构成新工作或项目的批准,也不构成根据宪法第169条对下一届内阁的约束义务。
“政府重视能源安全建设,同时扩大与重要贸易伙伴和盟友的合作,以应对全球能源市场波动,并增强泰国的长期准备能力。”
(编译:李程;审校:Fang;来源:泰国中文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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