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权委员会指出,华宾监狱对不剃须的囚犯禁止就医和探视属于过度惩罚

人权委员会指出,华宾中央监狱不允许不剃须的囚犯外出就医和探视亲属,这是一种限制权利超出合理范围的惩罚。

2026年3月13日下午2点,国家人权委员会顾问布恩格·萨姆努克透露,国家人权委员会于2025年8月收到一名被关押在拉差武里府华宾中央监狱的囚犯的投诉。投诉人称,自2024年10月以来,他腰部及神经末梢疼痛,一直通过远程医疗服务系统就医。2025年5月,投诉人因个人信仰拒绝剃须,期间腰部及背部剧烈疼痛,监狱医疗机构协调通过远程医疗服务系统进行随访和取药,但监狱官员不允许投诉人就医。此外,当投诉人通过Line应用程序预约探视亲属时,监狱官员也下令禁止投诉人外出探视。投诉人认为这侵犯了囚犯的权利,因此请求调查。

人权委员会从各方、相关法律和人权原则核实事实后认为,投诉人作为囚犯,有权在生病时获得与普通民众同等标准的公共卫生服务,不受歧视,并受法律保障,国家有责任根据2017年泰王国宪法为囚犯提供治疗。

调查显示,当投诉人需要离开监禁区通过远程医疗服务系统就医时,监狱官员下令投诉人先剃须,但投诉人未遵守,监狱官员因此不允许投诉人离开监禁区。这是根据2018年惩教署关于监狱官员职责和助理任命的条例第15条第5款和第16条第2款,以及2023年华宾中央监狱关于囚犯外出措施的条例第3条执行的,该条例规定囚犯外出前必须剃须整洁。

然而,考虑到对投诉人就医权利的影响,投诉人遭受的损害大于监狱获得的利益。即投诉人未能就医和取药会影响其健康,如果病情严重可能危及生命。因此,以该理由禁止投诉人就医是一种限制权利超出合理范围的行为,不符合联合国囚犯待遇最低标准。这一点可被视为侵犯人权的行为或疏忽。

至于投诉人未被允许通过Line应用程序探视亲属的情况,认为囚犯获得探视是行使2017年泰王国宪法及相关法律保障的通讯自由。禁止囚犯探视或联系他人必须基于其违反监狱规定而受到纪律处分。本案中,尽管投诉人不剃须违反了2018年惩教署关于囚犯卫生和环境卫生的条例,但华宾中央监狱典狱长尚未根据2020年惩教法及2023年囚犯纪律处分部级法规规定的程序和方法下达禁止探视或联系的纪律处分命令。

因此,监狱官员不允许投诉人外出探视亲属的行为属于不依法定程序的惩罚,不符合联合国囚犯待遇最低标准中关于囚犯纪律处分必须符合法律条件的规定。这一点同样可被视为侵犯人权的行为或疏忽。

基于以上理由,人权委员会在2026年3月10日的人权保护与促进会议上决议,向惩教署提出建议,要求调查华宾中央监狱官员的相关行为,并依法行使职责和权力,以防止此类侵犯人权事件再次发生。同时,指示所有监狱和惩教机构必须允许有医疗预约的囚犯离开监禁区就医。

此外,要求华宾中央监狱审查并修订2023年华宾中央监狱关于囚犯外出措施的条例第3条,规定“囚犯外出时必须穿着蓝色上衣、海军蓝裤子或监狱指定服装,并理发剃须整洁,除非生病且有医疗预约”。

(编译:Eric 泰国中文社;审校:Fang;来源:泰国中文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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