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专员决定向宪法法院提交请愿书,要求裁决议员选举票上的条形码和二维码是否违反宪法精神

监察专员决定向宪法法院提交请愿书,要求裁决议员选举票上的条形码和二维码是否违反宪法精神,因为认为有充分理由导致投票不保密

2569年3月13日,监察专员办公室发布文件指出,在收到民众于2569年2月8日提交的关于议员选举的投诉后,要求监察专员根据泰国佛历2560年宪法第213条,向宪法法院提交请愿书和意见,涉及选举票上使用条形码和二维码,这些代码可以追溯和核查投票者身份及投票结果,导致投票不保密,构成侵犯投诉人权利和自由的行为,违反泰国佛历2560年宪法,共有21起投诉。

2569年3月10日,监察专员共同商议,在考虑事实调查和法律依据后认为,该问题有足够分量和理由裁决,选举委员会、选举委员会秘书长和选举委员会办公室在2569年2月8日举行的议员大选中,设计和印刷使用条形码和二维码的选举票,这些代码可合理相信能链接或追溯至投票者,导致投票不保密,违反宪法第83条和第85条的精神,构成侵犯投诉人和宪法承认与保护的选民权利和自由的行为,因此今天(2569年3月13日)决定根据泰国佛历2560年宪法第213条,向宪法法院提交请愿书和意见,以便进一步审议裁决。

此外,还有与2569年2月8日议员选举管理相关的投诉问题,包括2566年选举委员会关于议员选举的规定第129条第二段,该段允许选举委员会在选举票上额外指定代码、标记或其他文字作为特殊情况,涉及是否符合泰国佛历2560年宪法第85条、2561年议员选举宪法组织法及其修正案第84条和第96条的问题,以及选区议员选举票和名单议员选举票数量不相等的情况,以及使用条形码和二维码的选举票违反2562年个人数据保护法的行为,这些问题正在根据监察专员的职责和权力进行审议。

监察专员决定向宪法法院提交请愿书,要求裁决议员选举票上的条形码和二维码是否违反宪法精神

(编译:Cici 泰国中文社;审校:Alex;来源:泰国中文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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