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政部已澄清“杰艾”申请购枪许可证事件,确认无总理或任何上级命令,指出以诽谤方式指控他人,将依法承担最高监禁和罚款的处罚。
2026年3月15日,内政部澄清了关于网红“杰艾”家庭申请购买枪支许可证(P.3表格)的事实。
根据2026年3月14日在线媒体和电视节目报道,“杰艾”声称其作为射击运动员的儿子未从沙没巴干府直辖县登记官处获得购买枪支许可证(P.3表格),因此致电总理,要求在2小时内处理此事。
内政部根据从沙没巴干府直辖县核查的信息,澄清事实如下:
– 首次申请(2026年10月)时,杰艾及其丈夫为杰艾丈夫申请购买枪支许可证(P.3表格),声称用于体育目的。
然而,核查发现杰艾丈夫已持有一支枪,且未出示运动员或射击场会员证明,官员因此解释相关法规,申请人了解后返回。
– 第二次申请(2027年9月10日)时,杰艾丈夫再次提交购买枪支许可证(P.3表格)申请,以从孔敬府直辖县地区转移枪支,此次出示了完整的运动员或射击场会员证明。
登记官因此根据法律正常程序签发许可证。经核查事实,未发现杰艾儿子提交过购买枪支许可证申请。
内政部确认,该许可证(P.3表格)签发过程属正常许可,由当地登记官酌情决定,无任何上级命令,并严格按照1947年《枪支弹药爆炸物烟花及仿制枪支法》及相关规定执行。
此外,需注意以诽谤方式向第三方指控他人,可能使他人名誉受损、受辱或遭憎恨,行为人可能犯诽谤罪,最高可判处一年监禁或两万泰铢罚款,或两者并罚,依据刑法第326条。
若该诽谤罪通过文件、图画、绘画、电影、图像或文字、唱片、录音、录像或文字记录、广播或图像传播,或以其他方式公告,行为人最高可判处两年监禁和二十万泰铢罚款,依据刑法第328条。
(编译:李程 泰国中文社;审校:Momo;来源:泰国中文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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