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法院维持驳回“隆朱·颂猜”及其同伙非法赌博与洗钱案的判决,指出证据不足

上诉法院判决维持驳回“隆朱·颂猜”这位东部地区知名人士及其同伙非法赌博与洗钱案的判决,指出证据不足

2026年3月16日上午10点,在刑事法院903号审判室,上诉法院安排听取上诉判决,案件编号为黑1421/2564,由特别案件检察官办公室1作为原告,起诉颂猜·朱迪吉迪差(又名隆朱·颂猜),这位东部地区知名人士,以及朱塔玛·翁尼永女士、乌莱万·翁尼永女士和尤塔纳功·玛利春先生,共同作为被告1至4,涉及违反1935年赌博法、1999年预防与打击洗钱法、2005年紧急状态行政管理法。

原告指控称,在2023年7月至2023年11月期间,被告们共谋组织非法赌博活动,包括骰子、大小、百家乐、纸牌、龙虎等,以获取非法财产,同时被告们还共谋通过多次商业银行账户转账进行洗钱,以改变与犯罪行为相关的财产状态,以隐藏或掩盖财产来源。

事件发生在春武里府邦拉蒙县农普鲁区、罗勇府直辖县清能区以及其他相关地点。

所有被告均否认指控。

本案刑事法院审查了双方提交的证据后认为,原告提交的证据存在多处疑点,不足以采信被告们共同实施了原告指控的犯罪行为,因此判决驳回起诉。

原告检察官提出上诉,要求对被告们进行处罚。

今天早上,被告1至3在亲友陪同下出庭听取判决,而被告4目前正在监狱服刑。

上诉法院审查案卷并商议后认为,本案原告证人未能确认被告1、被告2和被告4在指控发生时的具体日期和时间出现在赌博场所,也未提及他们是组织赌博活动的人。至于洗钱指控,原告证人的证据同样不足以采信。对于被告3,法院认为仅有一次转账记录进入其账户,这与犯罪分子通常多次大量转移财产的行为不符。此外,从原告证据中发现,有更多金额转账至其他人账户,但这些人并未在本案中被起诉。因此,原告提交的证据存在合理疑点,不足以对被告定罪,应给予被告疑点利益。一审法院的裁决是适当的,上诉法院表示同意。

判决维持驳回起诉。

在听取判决后,颂猜先生及其家人面带微笑,立即离开,未接受任何采访。

(编译:Cici 泰国中文社;审校:Fang;来源:泰国中文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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