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SI坚称“Khao Kradong土地案”尚未结束,但将在相关法律框架下进行

DSI发布澄清文件,坚称“Khao Kradong土地案”尚未结束,已提交法院和NACC在相关法律框架下处理。

3月16日,特别案件调查厅发布文件,澄清了通过社交媒体传播的新闻,即特别案件调查厅已停止调查Khao Kradong土地案,导致公众误解该案已结束且未对相关人员提起诉讼。

特别案件调查厅澄清称,有两名公民向该厅投诉,指控国家官员,特别是根据《土地法》第61条设立的委员会,在未撤销与1924年11月25日颁布的皇家法令规定的铁路用地边界重叠的私人土地所有权文件方面存在不当行为,该法令规定了从Nakhon Ratchasima到Ubon Ratchathani的皇家铁路线路,最高法院已判决该地为国有土地。投诉要求特别案件调查厅撤销土地所有权文件并对相关人员提起诉讼。

特别案件调查厅通过自然资源与环境案件部门受理此案,调查档案编号为97/2568,收集了最高法院判决、法律委员会意见、Buriram省土地办公室信息、相关部门数据,并实地调查事实,同时协调了反腐败警察局。发现此案已在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总计超过18起案件。在民事诉讼中,有多起案件已由最高法院判决并终审,导致向行政法院提起诉讼,行政法院判决土地厅根据《土地法》第61条设立委员会,以考虑撤销所有权文件。土地厅设立了该委员会,并决议不撤销该地区995块土地的所有权文件,这又导致向行政法院提起另一起诉讼。

关于国家官员的问题,已向特别案件调查厅和反腐败警察局指控第61条委员会。反腐败警察局的档案已提交给国家反腐败委员会,根据2018年《反腐败宪法组织法》进行调查,与国家反腐败委员会此前向公众提供的信息一致。因此,特别案件调查厅也必须根据2018年《反腐败宪法组织法》将该案提交给国家反腐败委员会,以便统一处理。

然而,关于侵占国有土地的问题,根据《反腐败宪法组织法》第30条,相关事项属于国家反腐败委员会的裁决权和职责范围。如果国家反腐败委员会做出任何决议或要求特别案件调查厅根据该法协助处理任何事项,特别案件调查厅乐意并准备支持执行。此外,此案在法院有多起案件待审,特别案件调查厅已将调查结果提交给相关机构,以便在诉讼中利用并维护国家利益,根据各机构的职责和权力。

因此,基于这些事实,并非如公众所理解的Khao Kradong案已全部停止,而是在相关法律框架下进行。特别案件调查厅强调并澄清以帮助公众理解。该厅致力于根据《特别案件调查法》和法治原则,预防、打击、调查和审查特别案件。

(编译:Ivy 泰国中文社;审校:Suki;来源:泰国中文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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