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阁知悉国家反腐败委员会的建议,防止和解决外国资本规避法律、利用泰国人作为名义人非法进入泰国从事旅游业务的问题,损害经济体系
2569年3月17日,总理府副发言人阿雅琳·潘里特透露,内阁已决议知悉国家反腐败委员会提出的建议,以防止和解决外国人非法从事旅游业务的问题,并指定旅游与体育部作为主要机构,与财政部、商务部、内政部、司法部、劳工部、国家警察局、消费者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反洗钱办公室及相关机构共同审议此事,以达成结论。旅游与体育部需在收到国家反腐败委员会通知后30天内,将审议结果、执行情况、总体意见汇总提交给国家反腐败委员会,以便进一步提交内阁。
国家反腐败委员会报告称:
1. 旅游业务是泰国旅游业的重要业务,是引导游客入境旅游的起点,提供住宿、餐饮、导游及相关服务,吸引大量外国投资者在泰国开展此业务,持续吸引全球游客来泰旅游,为国家创造巨额收入,促进旅游市场发展。然而,发现一些外国资本集团规避外国人经商法律,利用泰国人作为名义人从事旅游业务及相关全产业链业务,包括酒店住宿、餐厅、旅游交通工具、纪念品商店及其他服务业务,导致旅游收入大部分落入外国资本集团手中。此外,还发现违反旅游业务和导游法律的行为,例如中国资本集团经营的“硬币中心旅游”,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旅游套餐,导致泰国旅游公司无法在价格和质量上公平竞争,并通过推荐游客购买商品或使用其网络内的商店和企业的服务来不诚实地牟利,这些服务定价过高。同时,使用外国人担任导游,导致非法外国导游抢占泰国人的保留职业,出现威胁、强迫游客购物、提供关于泰国的不正确信息以及遗弃游客等行为。
2. 这些问题已成为泰国旅游业的长期问题,对经济体系、社会和国家形象造成重大损害。主要原因在于利用法律漏洞,政府机构缺乏有效控制、监管或检查旅游业务的措施或机制,以及一些政府官员不当执行或疏忽职责,通过收受贿赂或利益回报来换取对违法行为的保护或便利。因此,为防止和解决外国资本集团规避或不遵守法律从事旅游业务的问题,加强旅游业务监管机制,全面有效保护游客安全,促进泰国旅游业务经营者和导游的就业机会,并防止相关政府官员的腐败和不当行为。
国家反腐败委员会在2568年12月15日的第122/2568次会议上,已决议赞同该建议,并根据2018年及修订的《反腐败宪法法案》第32条提交内阁。主要内容涵盖五个方面,总结如下:
1. 解决外国人利用泰国人作为名义人从事旅游业务及相关旅游业务的问题。
2. 提高控制和监管旅游业务效率。
3. 增强泰国导游能力并解决非法外国导游问题。
4. 控制和监管与旅游公司相关的商店和企业。
5. 加强参与预防和打击腐败。
(编译:Eric 泰国中文社;审校:Ken;来源:泰国中文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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