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反腐败委员会秘书长反驳特别案件调查厅关于土地所有权争议:泰国铁路局、私营企业和民众之间的纠纷,政府机构需自行起诉

国家反腐败委员会秘书长反驳特别案件调查厅关于卡拉东山土地争议,解释泰国铁路局、私营企业和民众之间的土地所有权纠纷,政府机构需自行起诉,而国家反腐败委员会将调查土地厅厅长、泰国铁路局局长及相关官员

2026年3月18日上午11点30分,在国家反腐败委员会办公室,国家反腐败委员会秘书长兼发言人素拉蓬·因塔通先生说明了特别案件调查厅将卡拉东山土地案件卷宗提交给国家反腐败委员会审议的进展情况。关于卡拉东山土地问题,涉及可能重叠或位于泰国铁路局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证发放,以及多块有争议的土地所有权证,这些证件的持有者声称拥有土地所有权。实际上,这仍是关于泰国铁路局土地边界、争议土地占有和使用,以及该地区土地所有权证发放的问题。初步未发现涉及指控政府官员渎职或司法职务犯罪,这些属于国家反腐败委员会的职权范围。过去,这是政府机构与私营企业之间的争议,属于行政法院的审理权限。

此案在2011年,国家反腐败委员会曾调查政府官员的违法行为,并决议撤销两块土地所有权证。因此,国家反腐败委员会于2011年9月14日发函,要求土地厅考虑撤销位于武里南府武里南市伊桑区编号3466和8564的土地所有权证,因为这些证件的发放重叠了铁路用地,依据2002年宪法组织法关于预防和打击腐败的第99条。然而,土地厅尚未撤销这些土地所有权证,而作为土地所有者的受害方泰国铁路局,并未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作出判决或命令撤销这两块土地所有权证,根据国家反腐败委员会在2023年9月19日第100/2566次会议的决议,并决定调查土地厅厅长和泰国铁路局局长,以及当时相关的政府官员。目前,案件正在国家反腐败委员会的调查中。

随后,特别案件调查厅于2025年12月24日发函,将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提交给国家反腐败委员会审议,涉及有人请求调查关于在武里南府卡拉东山地区允许入侵者占有泰国铁路局土地的事实,以及泰国铁路局未执行最高法院判决,未向法院起诉驱逐入侵者,包括位于武里南府武里南市伊桑区编号3466和8564的土地所有权证。

特别案件调查厅提交给国家反腐败委员会的事项,涉及指控内政部长、内政部常务次长、土地厅厅长以及根据土地法第61条设立的调查委员会,不当执行或未执行职责,未合法撤销卡拉东山地区的土地所有权证。

国家反腐败委员会还说明,关于政府机构与私营企业或民众之间的土地所有权争议,是政府机构必须自行通过法院行使权利的事项。至于属于国家反腐败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调查事实事项,将加快调查进度尽快完成。新闻中报道的事实可能与今天公布的内容不符。

(编译:Cici 泰国中文社;审校:Alex;来源:泰国中文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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