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法院以6:3票数受理监察员关于选举票带有条形码和二维码的请愿书进行审议,要求相关方在15天内向法院说明
2026年3月18日,宪法法院召开重要案件咨询会议,涉及监察员作为请愿人,请求宪法法院根据宪法第213条(案件编号30/2569)进行审议裁决。
请愿人声称,已收到21份投诉,要求根据宪法第213条向宪法法院提交请愿书并附意见,涉及选举委员会(第一被告)、选举委员会秘书长(第二被告)和选举委员会办公室(第三被告)在2026年2月8日举行的众议院议员大选中,规定格式并印制带有条形码和二维码的选举票,这被认为可以追踪和核实投票者身份及投票结果,导致投票不保密,违反了宪法第4、25、34、50(7)、83第二段、85、95和224条。
宪法法院审议请愿书及相关文件后认为,本案事实涉及全国范围内的众议院议员选举管理,并非特定选区或个人,存在选举委员会选举管理是否符合宪法的问题,这涉及根据宪法第224条结合第83第二段行使权力,请愿书符合宪法第213条及2018年宪法法院程序法第46条规定的标准、方法和条件。
以多数票(6比3)决定受理请愿书进行审议裁决,并通知请愿人。宪法法院多数派法官共6人:纳克里·梅克拉特拉特、维鲁·桑天、吉拉尼提·哈瓦农、纳帕通·特普皮塔克、乌东·拉塔姆里特和苏梅·罗伊库尔查伦。
宪法法院少数派法官共3人:乌东·西提维拉查通、班琼萨克·翁帕拉奇和萨拉武·颂西维莱,认为这不直接涉及宪法权力行使,而是根据2017年选举委员会宪法组织法和2018年众议院议员选举宪法组织法行使权力。
为审议利益,根据2018年宪法法院程序法第27条第三段,要求三名被告在收到请愿书副本后15天内向宪法法院提交答辩说明,并要求请愿人和三名被告在收到传票后15天内向宪法法院提交证人证据清单及获取方法。
(编译:Cici 泰国中文社;审校:Alex;来源:泰国中文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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