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法院允许瑙鲁前总领事索贿1000万泰铢案中被告1号和2号无条件保释,每人保释金定为40万泰铢

上诉法院允许瑙鲁前总领事索贿1000万泰铢案中的被告1号和2号无条件保释,每人保释金定为40万泰铢。

案件发生于3月17日,中央刑事法院腐败和不当行为案件判处警察中校纳隆德·皮塔克普拉克14年监禁,前特别案件行动部特别案件审查和情报科主任特林·皮奇库恩10年16个月监禁,前特别案件行动部特别案件专家阿南·西拉科特4年8个月监禁,以及警察中士马诺·瓦查伦2年监禁,罪名是作为公职人员不当执行或疏忽职责。案件涉及DSI官员和191警察突袭瑙鲁前总领事在通玛哈美警察局辖区的住所,索贿1000万泰铢,并释放11名中国嫌疑人,使其逃往国外。

之后,4名被告提交了上诉期间临时释放的申请,法院已于3月17日允许被告3号和4号临时释放,并将被告1号和2号的申请提交给上诉法院,以决定是否允许保释。

进展更新于3月18日,上诉法院下令允许被告1号和2号临时释放,每人保释金定为40万泰铢,无条件。

(编译:李程 泰国中文社;审校:Alex;来源:泰国中文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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