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业务部公告,今日(2026年3月20日)起强制实施,要求第7条石油商每日报告燃料油剩余量,并增加“组分油”定义
2026年3月20日,皇家公报网站发布能源业务部公告,关于确定燃料油储备量的种类、比率、标准、方法和条件(第4版)佛历2569年(公元2026年),公告日期为2026年3月20日,由能源业务部总监萨拉武·盖陶提签署,内容如下:
为适应国内石油供应链管理,有必要修订能源业务部公告,关于确定燃料油储备量的种类、比率、标准、方法和条件佛历2566年(公元2023年),依据《佛历2543年(公元2000年)燃料油贸易法》第20条第1款(经《佛历2550年(公元2007年)燃料油贸易法(第2版)》修订),能源业务部总监特此发布公告如下:
第1条 本公告自皇家公报公布之日起生效(2026年3月20日)
第2条 废除能源业务部公告,关于确定燃料油储备量的种类、比率、标准、方法和条件佛历2566年(公元2023年)第4条中“不可泵送成品油量(死库存)”的定义
第3条 在能源业务部公告,关于确定燃料油储备量的种类、比率、标准、方法和条件佛历2566年(公元2023年)第4条中“乙醇”定义后增加“组分油”定义
“组分油”指准备混合或改进质量以获得汽油、乙醇汽油、基础汽油、高速柴油和喷气A1型飞机燃料的石油,其特性和质量符合能源业务部总监公告规定或批准
第4条 废除能源业务部公告,关于确定燃料油储备量的种类、比率、标准、方法和条件佛历2566年(公元2023年)第8条内容,并以下列内容替代
“第8条 第7条石油商每日可储备原油和成品油不低于其应储备量的70%,但每月平均储备量计算不得低于第5条规定”
第5条 废除能源业务部公告,关于确定燃料油储备量的种类、比率、标准、方法和条件佛历2566年(公元2023年)第9条内容,并以下列内容替代
“第9条 要求第7条石油商每日按应储备量储备各类成品油,包括质量不符合总监公告规定特性但获批准销售许可的成品油和组分油”
第6条 废除能源业务部公告,关于确定燃料油储备量的种类、比率、标准、方法和条件佛历2566年(公元2023年)第12条内容,并以下列内容替代
“第12条 第7条石油商可选择储备组分油或原油替代应储备成品油,或选择储备成品油替代应储备原油,替代比例为1:1,不超过各类燃料油法定应储备量的20%。此外,此类替代储备的组分油必须是该成品油的一种或多种组分
要求第7条石油商在根据第一款进行替代储备前向总监申请批准,并遵守以下规定:
(1)说明关于种类、数量、期限、储罐编号和所用储油库的详细信息,该储罐和储油库必须是获批准用作储备场所的地点
(2)报告替代储备石油的剩余量,视为法定应储备石油,按每日剩余量报告表(表210)格式申报储备量和储备地点
(3)任何根据(1)的变更须事先获得批准”
记者补充报道,“第7条石油商”指年交易量各类或总计达10万公吨以上或约1.2亿升以上的石油商,此类群体有重要职责“依法储备石油”以确保国家能源安全
第7条石油商(主要群体)名单示例:
泰国国家石油股份有限公司零售与贸易公司(OR):PTT加油站服务提供商
邦乍股份有限公司(BCP):包括与埃索(现为BSRC)合并的关联业务
PTG能源股份有限公司(PTG):PT加油站服务提供商
泰国壳牌有限公司(Shell)
雪佛龙(泰国)有限公司(Caltex)
苏斯科股份有限公司(SUSCO)
泰国石油股份有限公司(Thaioil):专注于炼油和大型批发贸易
IRPC股份有限公司(IRPC)
星石油炼油股份有限公司(SPRC)
(编译:Cici 泰国中文社;审校:Suki;来源:泰国中文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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