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区燃油打击中心派员检查大城府油库,发现柴油符合标准,同时设定最后期限,要求在3天内出示进出口文件,若不遵守将面临监禁和罚款。
此前,消费者保护委员会突袭检查大城府油库,因被投诉以每升40.50泰铢的价格超售柴油,发现库存中有331,000升燃油,声称进货价高,但未能出示相关文件,正如之前报道的那样。
最新消息,在2026年3月20日下午4点,位于大城府直辖县市场石镇亚洲路沿线的油库,第一区燃油打击中心(第一区燃油打击中心)的官员,连同地方行政、消费税、商业厅和大城府能源厅,邀请大城府直辖县油库的工作人员提供信息,并要求出示从源头到终点通过油库的燃油进出口文件,以对比检查油库中剩余燃油量,但截至目前,大城府和曼谷的油库工作人员仍未能出示文件。

大城府能源厅厅长恭吉·吉提坤表示,官员已书面通知所有者,要求在3天内提交燃油进出口文件,截止日期为2026年3月23日,若无法出示文件,将违反《燃油贸易法》第30条,根据第10条的贸易商若不遵守,将按第56(3)条处罚,可判处不超过一年的监禁,罚款不超过100,000泰铢,或两者并罚。

至于检查油罐中的柴油、95号和91号汽油,官员按程序检测发现所有种类均符合标准。
(编译:Cici 泰国中文社;审校:Alex;来源:泰国中文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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