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理下令要求“第7条大型石油商 - 第10条小型石油商”每日报告石油量和销售数据,下午6点,同时解除限制,确保油罐车配送全面覆盖,满足民众需求
2026年3月20日,皇家公报网站发布了总理第3/2026号命令,关于制定措施以解决和预防因中东冲突导致的燃料短缺问题,佛历2569年,由总理阿努廷·查恩维拉库尔签署,日期为2026年3月20日,内容如下:
由于美国、以色列和伊朗之间的中东冲突加剧,且没有轻易结束的迹象,影响了中东地区作为全球重要燃料、天然气及相关产品生产和出口来源的产量和出口。这些商品数量显著减少导致价格迅速上涨。泰国主要依赖进口燃料、天然气及相关产品,因此直接受到这一影响。
此外,过去一段时间,许多加油站和油库没有燃料销售,给民众生活和大量企业的经营带来困难。因此,这是一个紧急且不可避免的情况,需要制定措施以解决和预防由该情况引起的燃料短缺问题。
根据佛历2516年《解决和预防燃料短缺问题皇家法令》第3条,总理下令如下:
第1条 本命令自皇家公报公布之日起生效(2026年3月20日)
第2条 要求根据佛历2543年《燃料贸易法》第7条的石油商执行以下措施:
(1) 遵守总理第2/2026号命令,关于制定措施以解决和预防燃料短缺问题,日期为2026年3月6日
(2) 在每家石油商的经营场所张贴燃料销售价格,以易于公众查看的方式,并在每次调整燃料销售价格时向能源业务局局长报告
(3) 要求根据佛历2543年《燃料贸易法》第7条的石油商,即炼油厂,每日下午6点前向能源业务局局长报告生产量、持有燃料量、销售量,以及客户名单和销售给每位客户的数量
(4) 要求根据佛历2543年《燃料贸易法》第7条的石油商,非炼油厂,每日下午6点前向能源业务局局长报告销售情况,按客户分类,并列出每次购买超过3,000升的客户名单
(5) 根据(2)、(3)和(4)的报告,应按照能源业务局局长规定的格式进行,并发送至电子邮件地址
第3条 要求根据佛历2543年《燃料贸易法》第10条的石油商也执行第2条(2)、(3)、(4)和(5)的措施
第4条 指派副总理(披帕·拉查吉巴甘)、司法部长、内政部常务次长、国家警察总长、特别案件调查厅厅长和能源业务局局长,严格监督第2条和第3条中石油商的执行情况,确保符合本命令
为便于执法,能源业务局局长应通过电子邮件将第2条和第3条的信息通知上述人员
第5条 指派副总理(披帕·拉查吉巴甘)、司法部长、内政部常务次长、国家警察总长、特别案件调查厅厅长和能源业务局局长,作为佛历2516年《解决和预防燃料短缺问题皇家法令》的官员,并有权任命官员以执行本命令
同时,皇家公报还发布了全国交通警察局长规定,关于豁免禁止燃料运输车在曼谷、周边地区及各府行驶,以应对中东地区局势,主要内容是:为确保燃料配送覆盖全国加油站,全面覆盖区域,并满足民众需求,本规定自皇家公报公布之日起生效(3月20日),直至2026年4月30日
记者补充报道称,“第7条石油商”是指每年每种或所有类型贸易量达到100,000公吨或约1.2亿升以上的石油商,这类群体有重要职责,即“依法储备石油”,以确保国家能源安全
第7条石油商(大型石油商)举例包括:PTT公司,提供PTT Station加油站服务;Bangchak公司;PTG Energy公司,提供PT加油站服务;泰国壳牌有限公司(Shell);雪佛龙(泰国)有限公司(Caltex);SUSCO有限公司(公众公司)等
而“第10条石油商”是指根据佛历2543年《燃料贸易法》的中大型燃料贸易商(小型石油商),要求贸易/销售量达到30,000公吨以上但不超过100,000公吨/年(约3,600万至1.2亿升),或所有类型储油罐总容量达到200,000升以上,必须在能源业务局注册,例如中型或小型加油站、社区加油站或投币式加油站,这些是从大型石油商购买燃料后零售给普通民众的经营者
(编译:Ivy 泰国中文社;审校:Alex;来源:泰国中文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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