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发展部联合合作伙伴单位突袭春武里府芭提雅市,全面严格检查“名义人”旅游和房地产业务,发现一名泰国人严重可疑,代表外国人持有超过100家公司股份,总价值超过3亿泰铢,立即吊销4家旅游公司许可证,并威胁处以重刑,监禁3年,罚款100万泰铢
商业发展部总干事普恩蓬·奈纳帕功透露,2026年3月18日至20日,该部的打击名义人团队和合作伙伴单位,包括旅游部、旅游警察、特别案件调查厅(DSI)、移民局和春武里府商业办公室,共同前往春武里府芭提雅市,检查可疑为名义人的业务,即外国人利用泰国人作为掩护或代表持股,以便外国人在泰国根据1999年《外国人商业经营法》经营业务,而无需遵守法律,重点关注旅游及相关业务和房地产业务。

此外,检查了4家会计和律师事务所,这些机构使用同一公司地址注册多家公司,包括一名泰国人单独持有超过100家公司的股份,总投资不低于3亿泰铢。预计该集团代表外国人持股,或协助、支持、建议,以便外国人经营根据《外国人商业经营法》禁止或需许可的业务。该部已要求相关方迅速澄清事实,如果发现涉嫌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到底。
此外,还检查了从事旅游业务的法人实体,这些实体有名义人行为,初步发现4家法人实体,其公司董事变更导致董事比例不符合2008年《旅游业务和导游法》第17条第1款及修订条款的规定,因此官员已下令在营业场所吊销许可证。这4家法人实体是:阿里提亚旅游有限公司、约尔印泰集团有限公司、Y J Ace有限公司和The V-Eight有限公司。

同时,检查了3家从事房地产买卖业务的外国企业,这些业务不允许外国人经营,该部将收集事实和证据进行深入调查。如果发现确实违反法律,将坚决依法处理。此外,还检查了可能未经许可经营或违反《外国人商业经营法》的外国法人实体,发现春武里府有146家外国企业从事禁止业务。
“该部致力于预防和打击名义人业务,因为它扭曲经济结构并给泰国企业家造成劣势。如果发现违法行为,将协调执法单位,追究到底,并将继续在全国范围内检查涉嫌名义人的业务。警告支持外国人违法的泰国人停止此类行为,因为他们将面临与违反法律的外国人相同的处罚,即监禁不超过3年,或罚款10万至100万泰铢,或两者并罚,如果违反法院命令不遵守,将处以每日1万至5万泰铢的罚款,直到停止违规为止。”
(编译:Eric 泰国中文社;审校:Fang;来源:泰国中文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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