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政部常务次长签署任命官员,跟踪检查石油商的价格展示和持有情况,监控囤积,防止石油短缺
2026年3月21日,内政部常务次长阿萨迪·萨姆潘拉特透露,根据总理2026年第3号命令,即2026年3月20日发布的关于制定措施以解决和防止因中东冲突导致的燃料短缺问题的命令,已指派副总理(皮帕特·拉吉帕拉功)、司法部长、内政部常务次长、国家警察总长、特别案件调查厅厅长和能源业务厅厅长,跟踪检查根据2000年《燃料贸易法》第7条和第10条的石油商的操作,并根据1973年《燃料短缺修正和预防皇家法令》任命官员,并有权任命官员以执行此命令。
内政部常务次长表示,他已签署内政部公告,日期为2026年3月21日,任命官员以有效执行上述总理命令,最大化民众利益。任命包括内政部副常务次长、内部安全事务组组长、行政厅厅长、内政部常务次长办公室安全顾问、所有府尹、所有副府尹、所有府秘书和所有县长为官员,职责是跟踪检查根据燃料贸易法的石油商严格遵守总理命令,监督确保在营业场所清晰展示价格,以普遍可见的方式,检查持有燃料数量的准确性及实际销售量,并监控囤积和异常销售。
内政部常务次长补充说,此外,府尹应指派府能源办公室报告每次价格调整时的燃料销售价格调整信息,以及生产和销售燃料的信息。对于炼油厂石油商,需报告生产量、持有燃料量、销售量及客户名单和每位客户的销售数量;对于非炼油厂石油商,需报告销售给每位客户的信息和客户名单,特别是每次购买超过3,000升的客户,提交给能源业务厅,每天下午6点前,并抄送内政部。

(编译:张悦 泰国中文社;审校:Fang;来源:泰国中文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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