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统府能源部门对燃料油公司未向“红统府油库”提供运输单据提起诉讼

红统府能源部门对一家燃料油公司提起诉讼,原因是该公司未向“红统府油库”提供石油运输单据。

关于警方消费者保护调查局官员与府商业部门和能源部门联合检查红统府地区一处油库的进展情况。

最新消息,2026年3月23日上午8点45分,在红统市警察局,红统府能源部门负责人恭吉·吉提坤前往红统市警察局,携带文件向调查员报案,涉及一家燃料油公司未向一家位于红统府的石油销售公司提供石油运输单据,该油库于2026年3月19日被警方消费者保护调查局中央调查指挥部检查。

根据警方消费者保护调查局中央调查指挥部于2026年3月19日收集的证据,发现该燃料油公司从油库购买了7次石油,所有石油都应存放在该公司位于曼谷的设施中,或者如果运往其他地方,必须在运输单据上明确注明目的地。

红统府能源部门对燃料油公司未向“红统府油库”提供运输单据提起诉讼

但事实是,石油被运往位于红统府红统市地区的油库公司,这违反了2000年《燃料油贸易法》第30条,并根据第56条处以不超过一年监禁、不超过100,000泰铢罚款或两者并罚。

(编译:张悦 泰国中文社;审校:Ken;来源:泰国中文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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