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没颂堪交通局对在拉玛2路向女性竖中指的迷你巴士司机处以罚款

沙没颂堪府交通局对华欣-艾卡迈路线的迷你巴士司机处以罚款,原因是在拉玛2路上向女性竖中指,透露最高罚款可达5000泰铢,并已要求其在7天内前来澄清事实。

2026年3月23日,事件源于一名59岁女性,于2026年3月22日约13点13分,驾驶车辆载着90岁的母亲和妹妹,从曼谷前往沙没颂堪府送人。当行驶在拉玛2路南下方向,位于沙没颂堪府直辖县邦盖镇入口前区域时,一辆华欣-艾卡迈路线的曼谷牌照公共迷你巴士从后方以威胁姿态跟随,随后超车并两次摇下车窗竖中指,同时大声辱骂,给受害者带来极大惊吓,尤其是患有心脏病的母亲。

记者试图联系受害者,但得知其已返回曼谷,且不便接受采访。受害者通过视频片段和日记记录提供信息:“事发时,我因车上有老年人而正常行驶在左侧车道,但该辆迷你巴士试图逼车并超车,然后竖中指和辱骂。我认为这种行为对公共司机极不合适,担心如果司机持有武器可能引发严重事件,因此已向沙没颂堪府直辖县警察局报案,以便依法处理。”

随后,记者前往会见沙没颂堪府交通局局长素拉蓬·连提猜隆,询问进展。素拉蓬当时不便接受采访,但解释说:“经检查视频片段,发现明显违规,因此已发出通知要求该司机在7天内前来澄清事实。”

初步认定,该行为违反《1979年陆路运输法》第102条第2款,基于在执行职务时举止不雅,根据第127条最高可处以不超过5000泰铢的罚款。此外,如果违规行为符合扣分条件,将从满分100分中扣除10分驾驶行为分,以儆效尤。

(编译:张悦 泰国中文社;审校:Woo;来源:泰国中文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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