碧差汶府和碧武里府的村民欢呼,赢得官司,民事法院环境案件部门命令阿卡拉大众有限公司向近400名因采矿导致体内重金属污染的村民支付赔偿,污染物渗入公共水源和空气中。
3月24日上午9点,在拉差达披色路民事法院环境案件部门310号审判室,法院安排宣读案件编号黑字สว2/2559的判决书,原告是素卡亚·提拉查迪达姆隆等4人,代表碧差汶府和碧武里府的村民,以集体诉讼形式起诉阿卡拉资源大众有限公司(查特里金矿运营商)作为被告,指控其侵犯权利,要求赔偿生命、身体、健康、财产或其他权利方面的损失,原因是村民长期受到阿卡拉资源大众有限公司金矿开采的影响,已有20年。今天约有50名村民前来听取判决。
原告指控,被告(阿卡拉资源大众有限公司)的采矿活动导致有毒重金属粉尘扩散到矿场外,随风飘散,爆炸岩石产生震动,氰化物毒素从尾矿储存池泄漏,其他重金属如砷、锰、铁等扩散到原告和居住在运河及水库周边地区的群体成员的农田中。
原告和群体成员从运河取水用于农业,导致毒素在农产品如稻米、玉米等中积累,食用这些水源产出的稻米和食物含有氰化物、砷和锰,使原告和群体成员生病,生命、身体、健康和心灵受到伤害。

因此,原告要求强制被告向原告和群体成员支付赔偿,包括体内毒素导致的医疗费用、身体健康损害、心理健康损害、生活费用以及自然资源使用损失。
法院审查后认为,原告的证据可信,表明重金属从1号尾矿储存池向南泄漏,通过自然水源流入平原,导致重金属存在于运河中,使民众体内含有重金属,并受到矿场爆炸产生的粉尘影响,以及被告采矿活动产生的噪音影响,因此决定被告向4名原告和382名群体成员支付赔偿。
判决被告赔偿:15岁以下民众的健康损害,每人200,000泰铢;15岁以上,每人100,000泰铢;15岁以下但体内重金属未超标,每人100,000泰铢;15岁以上且体内重金属未超标,每人50,000泰铢。

心理健康损害,因恐惧和焦虑,对于重金属超标者,每人赔偿20,000泰铢;未超标者,每人10,000泰铢;医疗费用每人5,000泰铢;因无法从自然水源饮用和食用而购买饮用水和食物的费用,导致生活困难,每人赔偿5,000泰铢;水源使用损失和生活方式被破坏,每人赔偿5,000泰铢。
此外,要求被告恢复周边公共运河的环境,使其无污染,全面负责土壤和水的处理,确保公共运河和水库无污染,并填埋1号尾矿储存池,覆盖所有土壤,需在相关委员会的监督下进行,考虑安全因素;其他请求被驳回。

(编译:Ivy 泰国中文社;审校:Momo;来源:泰国中文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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