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反腐败委员会联合反腐败警察局和反腐败办公室开展行动,逮捕冒充国家反腐败委员会官员索要1500万泰铢换取案件脱身的嫌疑人
2569年3月25日,在国家反腐败委员会办公室,国家反腐败委员会秘书长素拉蓬·因特拉塔旺指派国家反腐败委员会助理秘书长帕塔纳蓬·詹佩普伦及其团队,与反腐败警察局和反腐败办公室联合行动,逮捕了萨拉育(姓氏保密),因其冒充国家反腐败委员会办公室官员,索要钱财以换取帮助处理属于国家反腐败委员会职责和权限范围内的案件。
此案源于2568年8月21日,受害者接到萨拉育(姓氏保密)的联系,声称受害者有案件在国家反腐败委员会办公室的记录中,如果想摆脱案件,他内部有国家反腐败委员会办公室的网络可以提供帮助,但需要操作费用。受害者不相信国家反腐败委员会办公室会以这种方式联系,并坚称其案件行为是为了国家利益,并无渎职意图。

受害者随后向特别调查局报告了这一线索。后来,萨拉育(姓氏保密)联系受害者见面商讨操作费用。萨拉育(姓氏保密)告知,帮助处理此案的费用为15公斤或1500万泰铢,针对案件中的3名被告(每人500万泰铢)。随后进行了金额谈判,最终萨拉育(姓氏保密)同意索要300万泰铢(每人100万泰铢),并要求预付200万泰铢现金。

国家反腐败委员会办公室、反腐败警察局和反腐败办公室的官员因此与受害者共同策划,安排萨拉育(姓氏保密)今天来收取部分定金20万泰铢现金。官员们还根据中央反腐败刑事法院于2569年3月24日签发的搜查令编号ค. 1/2569,对位于曼谷市通库区通库分区帕差乌提54巷13岔34/32号的房屋进行搜查,以收集与犯罪行为相关的证据或用于犯罪的证据。
逮捕后,官员根据2566年《预防和打击酷刑及强迫失踪法》第22条和第23条采取行动,将嫌疑人送交反腐败警察局的调查人员,以便进一步依法处理。

(编译:Cici 泰国中文社;审校:Ken;来源:泰国中文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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