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办公室(สปส.)公开了新社保委员会选举规则草案,在通过各种渠道听取意见后,共有超过124万次感兴趣者参与表达意见。
3月26日,记者报道称,社保办公室(สปส.)副秘书尼雅达·塞尼马诺迈女士,作为社保办公室发言人,在社保委员会会议后透露,会议上有重要议程,即向社保委员会会议提交关于听取意见结果的总结报告和劳动部关于雇主代表和参保人代表选举为社保委员会委员的原则和方法的条例草案...(选举条例草案),供社保委员会审议并提出意见,然后提交劳动部长按法律程序审议。此操作是根据2019年《法律草案制定原则和法律成果评估法》进行的。
社保办公室已安排从所有利益相关方听取意见,时间为2026年1月15日至2月14日,通过法律中央系统、社保办公室网站和全国各地的社保办公室。听取意见的结果显示,共有1,244,260次意见表达,其中法律中央系统699,460次,社保办公室网站451,155次,全国各地社保办公室93,645次。此后,社保办公室将利用这些听取意见的结果,编制法律可能产生的影响分析报告(RIA),并向公众公布。
尼雅达女士接着说,负责此事的子委员会提出了制定选举条例草案的4种方式,以确保雇主代表和参保人代表在社保委员会中的参与适当和有效:1. 一人一票形式,同时分配参保人比例并改进选举申请资格,包括申请人的缴费条件;2. 一人按参保人比例选举形式,并改进选举申请资格,包括申请人的缴费条件;3. 一人七票形式,并改进选举申请资格,包括申请人的缴费条件;4. 使用2021年的原选举条例,不作修改。其中,第1和第2种形式重视分配参保人比例以实现真正的参与,而第3和第4种形式没有分配比例。
然而,新选举条例草案(在改进形式中)根据第1种形式,额外规定了选举申请人的资格,以提升对组织的信任,例如具有相关知识或经验、有道德和诚实、能够全职履行职责并保持政治中立,包括规定在选举前60个月内缴费不少于48个月的条件,并规定选举观察以增强透明度。社保办公室已从多个维度分析了每种形式的优点和限制,包括法律、参与、选举原则、对组织的信任和选举管理效率,以供社保委员会审议。
社保办公室副秘书还说,听取意见是收集相关方意见以用于审议和影响分析的过程,不是具有绝对约束力的多数票公投。机构有责任考虑意见的适当性并按法律规定程序操作。然而,在社保委员会审议并提出意见后,社保办公室将把意见和建议,连同4种方式的选举条例草案,提交给劳动部长,以供进一步审议。
(编译:Ivy 泰国中文社;审校:Alex;来源:泰国中文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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