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反腐败委员会将在1-2天内提交大委员会批准,然后送交最高法院审理44名前进党议员案件

国家反腐败委员会即将提交针对44名前进党议员修改刑法第112条的请愿书,由大委员会在1-2天内批准,然后送交最高法院。关注10名人民党议员是否被命令暂停职务

2026年3月30日,记者报道了44名前进党议员联名修改刑法第112条案件的进展。此前,国家反腐败委员会已裁定44名议员有罪,并请求延长向最高法院提交请愿书的时间。

最新消息来自国家反腐败委员会办公室,透露在1-2天内,此事将提交给国家反腐败委员会大委员会会议。需等待主席召开会议并列入议程,以批准将提交给最高法院的请愿书。如果获得批准,按照程序,请愿书将送交最高法院。至于议员暂停职务的问题,将由最高法院决定。

关于44名前进党议员中,在人民党名义下担任第27届众议院议员、有被法院命令暂停职务风险的10人名单,包括8名名单制议员:纳塔蓬·鲁昂潘亚武迪先生、西里卡尼亚·坦萨坤女士、朗西曼·罗姆先生、瓦约·阿萨瓦伦鲁昂先生、帕孔武迪·乌东披帕萨坤先生、纳塔武迪·布阿普拉通先生、苏拉切特·普拉维翁旺武迪先生、纳塔查·布猜因萨瓦迪先生,以及2名选区制议员:提拉猜·潘图马先生(曼谷选区)和塔皮波·林吉特拉孔先生(曼谷选区)。

(编译:Jon 泰国中文社;审校:Momo;来源:泰国中文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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