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理任命“埃克尼提”为石油成本定价委员会主席,如预期,反对“皮帕特”的浪潮未停,职责要求15天内研究合适价格
2026年4月1日,记者报道,皇家公报发布了总理关于制定措施以解决和预防因中东冲突导致的石油燃料短缺的命令(第3版),内容称:由于中东冲突导致石油燃料价格高度波动,且短期内无结束迹象,政府已加快实施各项措施以确保国内有足够石油消费,但石油燃料价格仍维持在较高水平,这影响了民众的生活和商业成本,且在确定炼油成本、营销成本、运输成本和储存费用等关键因素方面存在不明确性,这些因素影响零售价格。
应设立一个委员会,以研究确定石油燃料炼油成本和营销成本的合适方法,使销售价格迅速反映当前情况,减轻民众负担。根据1973年石油燃料短缺解决和预防皇家法令第3条,总理命令如下:
第1条 此命令自皇家公报公布之日起生效。
第2条 设立石油燃料成本定价合适性研究委员会(简称“科特”)
组成如下:
(1) 副总理兼财政部长担任主席
(2) 能源部长担任委员
(3) 商业部长担任委员
(4) 阿塔蓬·勒克披布恩担任委员
(5) 普拉蓬·库姆萨普博士担任委员
(6) 阿努颂·桑尼姆努安博士担任委员
(7) 阿里蓬·阿萨温蓬蓬博士担任委员
(8) 财政部常务秘书担任委员
(9) 商业部常务秘书担任委员
(10) 能源部常务秘书担任委员兼秘书
(11) 能源政策与规划办公室主任担任助理秘书
(12) 能源业务局局长担任助理秘书
科特的职责和权力如下:
(1) 研究确定石油燃料炼油成本、营销成本、运输成本、储存费用的合适标准,并向内阁提交研究结果供审议
(2) 研究计算和确定炼油厂前批发价格、根据2000年石油燃料贸易法第10条和第11条向石油贸易商销售价格的合适标准,并向内阁提交供审议
(3) 执行总理指定的其他职责
要求科特在命令生效后15天内,向内阁提交根据(1)和(2)的研究结果
第4条 在执行职责时,科特有权进入任何场所或命令任何人提供事实或提交任何文件以供审议
(编译:Ivy 泰国中文社;审校:Momo;来源:泰国中文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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