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案件调查厅厅长”透露,受理囤积石油案为特殊案件,发现多种违法行为,包括拖延运输时间和延迟销售,涉嫌违反《商品和服务价格法》,准备扩大调查至非法出口。
2026年4月3日,警察少将特里尤塔纳·普拉丹,特别案件调查厅厅长,就囤积石油问题表示,违法行为有多种情况,包括石油在海上失踪和非法出口石油,可能需要时间调查。
此外,发现的违法行为是囤积石油,法律明确规定禁止经营者拒绝销售或延迟销售石油,甚至拖延运输时间,如正常运输时间从2天增加到5天,被视为拖延交货,影响社会秩序和财政经济系统。
然而,其他方面将扩大调查所有违法行为,但作为特殊案件受理的议题,基于《商品和服务价格法》,将进行进一步调查,一旦受理为特殊案件,可以设立多个机构参与特殊案件调查,将全面整合合作。
(编译:Jon 泰国中文社;审校:Suki;来源:泰国中文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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