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贸易部透露,已对“塑料颗粒、调味酱、瓶装饮用水”实施管控措施,要求生产商、进口商、销售商和购买PE、PP、PET塑料颗粒的用户每周报告购买价格、销售价格、生产量、进口量、使用量和库存量,以防止囤积、趁机涨价和拒绝销售。对于调味酱和瓶装饮用水,将密切监控,并在价格出现波动时立即采取法律措施。同时,对原有的8种管控商品也加强了管控措施。
国内贸易部总干事威塔亚功·马尼内透露,中央商品和服务价格委员会(Kor.)已发布公告,新增塑料颗粒、调味酱和瓶装饮用水三种商品为管控商品,列入1999年商品和服务价格法案下的管控清单,该公告已在皇家公报上发布并生效。这将使该部门能够更密切地监控生产、贸易、成本结构和价格情况,包括防止囤积商品、不公平涨价和拒绝销售。
对于塑料颗粒,作为石化工业和包装行业的重要原材料,已制定监管措施,覆盖用于生产包装的PE、PP和PET塑料颗粒,如塑料瓶、塑料袋、包装盖和加仑桶。要求生产商、进口商、销售商和购买用于生产的用户每周向国内贸易部报告购买价格、销售价格、生产量、进口量、使用量和库存量,以便持续跟踪成本结构,并在影响终端产品价格之前及时采取措施。
对于调味酱和瓶装饮用水,该部门将密切监控数量变化和价格变动。如果发现商品短缺迹象或价格出现显著波动,可以立即采取相关法律措施,以维护市场稳定和保护消费者。
同时,对原有的8种管控商品加强了管控措施,包括卫生纸和面巾纸、洗发水、洗衣粉和洗衣液、洗碗产品、卫生巾、肥皂块和液体肥皂,从原来的价格报告调整为销售前需申请价格调整许可。
此外,对于原油棕榈油,出口需申请许可,而之前是控制运输和记账;食用棕榈油销售前需申请价格调整许可,而之前没有措施;洋葱调整为需报告进口量、销售量、库存量、存储地点和购买者信息,而之前是控制运输和记账,这些措施也已生效。
同时,为保护农民的价格和收入,对嫩椰子及其产品、鲈鱼和大豆渣的管控措施正在征求相关机构意见,之后将提交内阁审议,以进一步确定为管控商品。对于嫩椰子,发现存在使用添加剂替代纯椰子水或制造假椰子水的情况,导致出口需求,特别是对中国市场的需求下降,使椰子价格下跌。对于鲈鱼,存在大量从邻国走私进口的情况,导致国内价格下跌,因此需要密切监控。对于大豆渣,将监管数量以确保国内使用充足。
(编译:Ivy 泰国中文社;审校:Alex;来源:泰国中文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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