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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处“颂提·林通坤”4个月监禁,不予缓刑,因诽谤“塔纳功·南提”,目前正在申请临时保释。
2026年4月7日,上午9点,在拉差达披色路刑事法庭,政治活动家颂提·林通坤先生及其律师前来听取“诽谤”案的判决,该案由塔纳功·南提先生作为原告起诉颂提·林通坤先生,指控其犯有“诽谤他人”罪,审判在714号法庭进行。
起因是颂提·林通坤先生通过公共媒体发布或表达意见,塔纳功·南提先生认为这些内容涉及影射并损害了他的名誉、尊严和可信度,因此塔纳功先生决定行使法律权利,向刑事法庭提起诽谤诉讼,以让法庭判断该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同时,颂提·林通坤先生(被告)辩称,其表达意见是出于善意,并在法律框架内行使表达意见的权利。
最新消息,法庭判决被告根据刑法第328条犯有通过出版物诽谤罪,判处6个月监禁,但被告的供述有利于审判,减刑三分之一,最终判处4个月监禁,不予缓刑,要求被告在7家报纸上刊登判决书,费用由被告承担,并赔偿原告200万泰铢损失费和2万泰铢律师费,其他请求予以驳回。
律师和亲属正在申请临时保释,进展将另行报告。
(编译:Cici 泰国中文社;审校:Ken;来源:泰国中文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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