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法院批准延长“选举条形码案”审理期限15天,预计结案不超过11个月,强调法官独立不惧舆论批评
2025年4月8日,宪法法院主席纳克里·梅特拉特透露了选举条形码案的进展,称法院已允许双方当事人,即监察专员(申请人)和选举委员会(被申请人),将提交证据的期限再延长15天。根据初步原则,法官小组同意根据必要性和合理理由,最多允许延长2-3次,以确保证据收集过程尽可能完整。
纳克里表示,在收到完整证据后,法官小组将共同讨论以审查证据的重复性。如果任何书面问题仍不明确,法院可能会亲自传唤证人澄清或进行额外调查。对于有人猜测投票结果可能以5:4形式出现或担心会违背公众意愿的情况,宪法法院主席强调,每位法官和法官小组在裁决中具有独立性,并将根据现有证据进行审议。
当被问及过去选举无效的案例(如投票箱方向错误)时,纳克里承认可能会参考旧案进行比较,但强调这是不同案件,并表示对此案没有任何担忧。他将努力在时间框架内审理,过去最长的案件用时11个月,此案不应超过此期限。至于“选举保密性”问题,需要在法官小组内部讨论,并再次详细审议双方证据获取方法。在此期间,行政部门仍可正常履行职责,因为这是不同的职权范围。
(编译:张悦 泰国中文社;审校:Fang;来源:泰国中文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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