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4家小型炼油厂和储油公司可能涉及囤积石油

“警察中将鲁塔蓬”透露,在罗勇府、巴吞他尼府、沙没沙空府和孔敬府发现4处异常点,小型炼油厂和储油公司可能囤积石油,涉嫌违反商品和服务法。

2026年4月8日下午14:00,在司法部,司法部长警察中将鲁塔蓬·瑙瓦拉特、特别调查厅厅长警察上校尤塔纳·普拉达姆、国家警察副总监警察上将萨姆兰·努尔马、商务部国内贸易厅调查与行动处处长颂猜·拉塔纳苏帕、能源部能源业务厅副厅长武提达·丹提维萨共同宣布了调查囤积石油案件的行动结果。今天上午,已对4个目标地点展开调查,这些地点是位于沙没沙空府、罗勇府、巴吞他尼府和大城府的小型炼油厂和储油公司。

警察中将鲁塔蓬表示,根据总理阿努廷·参威拉恭的指示,我们从源头开始对所有级别的石油贸易商进行检查,由特别调查厅负责上游,国家警察办公室负责下游,内政部负责检查。感谢能源业务厅、消费税厅、港口厅、商务部提供的详细信息支持。今天,由警察上将萨姆兰·努尔马领导的团队执行了4项重要任务,分别检查了罗勇府、巴吞他尼府、沙没沙空府和孔敬府,每个地区发现的行为各不相同,但都有可能导致石油短缺的风险。从这四个目标地区的行动中,我们将进一步扩大调查,因为发现了违法行为和疑点,并要求各方提交文件进行解释和检查。接下来的重点措施包括:1. 加强对从曼谷地区、林查班、玛达普的炼油厂到沙没巴干府、沙没沙空府、碧武里府、春蓬府、素叻他尼府和宋卡府沿海大型储油库的海上石油运输延误的监管;2. 加强对从大型储油库到加油站或最终客户的石油销售延误或拒绝的监管;3. 加强对为囤积目的而偏离路线的石油运输的监管。

警察上将萨姆兰表示,在调查囤积石油问题时,他设定了3个情景:1. 假设从储油库接收石油但未送至加油站的车辆数量,通过GPS系统检查发现共有11,067辆车,其中在乌隆府发现1个案例,涉及10辆车,平均每辆车装载40,000升石油。这10辆车中,加油站显示无油,但今天早上发现其中2辆车在孔敬府途中送油,并转给小卡车,这明显是违法行为,调查副指挥官正在处理中。2. 在罗勇府检查从储油库接收石油但未进入加油站的车辆,发现发生在罗勇府,信息显示这是一个曾注册为加油站后被取消的储油库。第二个情景中,我们发现92个储油库,特别是在石油短缺期间,需要查看哪些储油库未供应石油以及何时未供应。从图表中看,通过用电量可以判断,例如在巴吞他尼府,通常用电量为500千瓦,但在3月9-10日,用电量高达1,300千瓦。此外,3月15-17日未供电,但未发现异常。在3月20-25日石油价格上涨前,3月26日储油库的石油供应用电量高达1,600千瓦。查看3月20-25日的储油量,初步约为2,000万升。这是查看92个储油库的用电情况,数据将提交给特别调查厅,以检查用电是否与石油接收和供应相符,因为3月26日上午,白天石油供应用电为红色,晚上为绿色,蓝色为周末。

发现4家小型炼油厂和储油公司可能涉及囤积石油

警察上将萨姆兰表示,第三个情景是3月15-17日,需要查看哪些加油站关闭服务并声称缺油,已指派当地警察询问加油站从哪家公司接收石油、使用什么车辆,然后检查这些车辆是否仍在运输石油。在沙没沙空府地区,发现石油仍在运输,但运输车辆未送至加油站,例如一辆油罐车曾送至某个加油站,后来改为不送油,尽管有油罐车在运输石油。对于总共92个储油库,其余部分我们将检查所有加油站和储油库。对于11,067辆车,需要查看它们停放在何处,并将进一步扩大调查。

能源业务厅副厅长武提达·丹提维萨表示,在罗勇府地区,原发现是根据2000年《石油贸易法》第10条的石油贸易商,曾在2018年至2019年左右注册后被取消。但作为第10条石油贸易商,将不受《石油贸易法》检查。然而,现场检查发现该储油库向客户销售工业替代燃料石油产品,因此,销售即构成贸易行为。第10条石油贸易商的条件有两个:1. 年贸易量超过3,600万升;2. 如果年贸易量不超过3,600万升,但储油设施容量超过200,000升,则必须注册为第10条石油贸易商。该地点根据1999年《石油控制法》获得了储油库许可证,储油库的定义是场所内所有储罐总容量超过500,000升,这意味着该地点符合第10条石油贸易商的条件。初步检查如果确实存在销售工业替代燃料石油的行为,将构成未注册为第10条石油贸易商而进行贸易的违法行为,根据第38条,可处以不超过6个月监禁或10,000至500,000泰铢罚款,或两者并罚。然而,能源业务厅将继续深入调查。

发现4家小型炼油厂和储油公司可能涉及囤积石油

能源业务厅副厅长武提达·丹提维萨进一步指出,此外,罗勇府的该公司还存在承包运输但未注册为第12条石油运输商的问题,根据第41条,可处以不超过6个月监禁或不超过50,000泰铢罚款,或两者并罚。能源业务厅将再次检查证据文件。在沙没沙空府地区,该公司是第10条石油贸易商,也是一家小型炼油厂,主要生产柴油。今天上午现场检查时,我们要求查看额外的运输单据,并请求公司提供石油接收和供应数据,公司予以配合,以便我们检查其与运输单据和石油结算的一致性。此外,还请求了车辆进出记录,以查看哪些车牌在何时进入公司,以及闭路电视文件,以关联数据,检查是否存在囤积或延误销售石油的行为。初步检查发现明显的违法行为:该地点内有一个加油站,有一个40,000升的柴油储罐连接到一个加油枪,但该加油站未根据《石油控制法》申请许可。从场所特征看,符合《石油控制法》中的C类服务站点,以及《商品和服务法》,因为该地点是第10条石油贸易商。然而,必须申报,因为它内部有加油站,但未申报这些细节。因此,未根据《石油控制法》申请许可,将构成未经许可经营第3类控制业务的违法行为,根据《石油控制法》第65条,可处以2年监禁、不超过200,000泰铢罚款,或两者并罚。作为第10条石油贸易商未申报内部有加油站的细节,将根据第14条违法,根据第40条处以不超过50,000泰铢罚款。此外,还发现另一种明显违法行为:该地点有多个储罐,特别是T12型储罐,公司向能源业务厅申报拥有安全许可证,用于储存原油,但实际储存柴油,未申报变更,将构成不遵守根据第7条发布的部级法规的违法行为,根据第66条,可处以1年监禁、不超过100,000泰铢罚款,或两者并罚。另外,我们还随机抽样检查柴油,包括基础柴油,该公司确实从蒸馏塔生产柴油,但主要目的是出口,特别是出口到缅甸,这是允许的,但公司并非持续出口。我们还检查了用于加油站服务的B7柴油样本,已送实验室检测,结果预计3-4天内完成。

发现4家小型炼油厂和储油公司可能涉及囤积石油

特别调查厅厅长警察上校尤塔纳·普拉达姆表示,对于罗勇府地区运输车辆未进入加油站并声称缺油的案例,或巴吞他尼府用电量异常但与石油量相符的案例,因为未用电即未销售石油,而用电多则与销售石油量相符,且发生在石油价格上涨期间。在沙没沙空府3月15-17日的案例中,发现加油站无油,但石油从储油库运出。因此,所有这些案例都可能涉嫌违反《商品和服务法》。除了能源业务厅报告的违法行为外,法律还禁止经营者故意使价格过低或过高,我们必须追溯检查在囤积石油期间,是否有价格低时等待价格上涨后销售的时期。所有检查发现的行为将在3月9日提交给特别案件委员会,以考虑作为特别案件调查,需等待委员会决议是否覆盖所有行为,但我们将重点关注导致民众因无油可用而受影响的犯罪行为。

发现4家小型炼油厂和储油公司可能涉及囤积石油

(编译:Cici 泰国中文社;审校:Alex;来源:泰国中文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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