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区上诉法院已受理选举案件,导致“瓦塔纳·昌劳”及其管理团队必须立即暂停履行孔敬府行政机构主席职责,等待法院下令重新举行选举。
2025年4月9日,记者报道了关于孔敬府行政机构主席选举舞弊调查的进展。最新情况是,地方政治局势发生了重大变化,第四区上诉法院已下令受理相关选举案件,导致孔敬府行政机构主席及行政团队必须依法立即暂停履行职责。
根据第四区上诉法院关于通知证人证据审查日期的公告,详细说明了案件编号为黑字案件第1/2025号的地方行政机构选举案,这是选举委员会(申请人)与瓦塔纳·昌劳(被申请人)之间关于地方议会或地方行政人员选举法案的争议。申请人请求法院考虑下令重新举行孔敬府行政机构主席选举。
法院已下令受理该申请进行审查,并定于2025年5月5日上午9:00进行证人证据审查。该公告日期为2025年4月9日,加盖第四区上诉法院印章,由法官苏密特·东西达签署。该公告已在第四区上诉法院网站上公开。

关于此案的法律约束力,记者进一步报道,当第四区上诉法院下令受理孔敬府行政机构主席选举舞弊相关案件时,将强制要求孔敬府行政机构主席及所有被申请人的行政团队立即停止履行职责,如地方选举法所规定,以确保调查过程透明、不受干预,直到法院作出最终判决。
回顾此案的背景信息,源于中央选举委员会的决议,该决议已通知孔敬府选举委员会,根据申请编号为地方(孔敬)003/147、日期为2024年12月24日的申请,这是对孔敬府行政机构主席选举候选人瓦塔纳·昌劳(第一被申请人)和颂萨·通詹哈(第二被申请人)的投诉,指控其行为违反2019年地方议会或地方行政人员选举法案第65(1)条。
当时,中央选举委员会决议驳回了对瓦塔纳·昌劳的申请部分,这表明瓦塔纳没有直接涉及指控的罪行。

然而,中央选举委员会决议向第四区上诉法院提交申请,请求法院考虑下令重新举行孔敬府行政机构主席选举,并命令对第二被申请人颂萨·通詹哈提起刑事诉讼,因为第二被申请人的行为可能构成导致该次孔敬府行政机构主席选举不公正、偏袒或影响选举结果的行为。选举委员会已提交案件材料供法院裁决。
因此,当向法院提交申请的过程完成且法院已受理选举委员会的申请后,瓦塔纳·昌劳及孔敬府行政机构管理团队必须立即处于暂停履行职责状态。在案件未最终结束期间,孔敬府行政机构秘书长将代理职责。这一重要地方政治案件的结局将如何,取决于第四区上诉法院根据选举委员会收集并附在案件材料中的所有证据进行的裁量和审理。
(编译:Jon 泰国中文社;审校:Ken;来源:泰国中文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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