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调查厅追踪发现“囤油者”,11艘船异常航行,正加紧扩大调查

特别调查厅追踪发现“囤油者”,11艘船在整个3月持续航行,以在素叻他尼府海域运输石油,发现24次船运异常,涉嫌拖延时间,涉及6000万升石油。至于拥有这11艘船的公司名称,仍在扩大调查中。

关于特别案件委员会(特别案件委员会)一致通过决议,受理涉及根据燃料油贸易法定义的刑事犯罪案件,这些案件受到中东地区冲突事件的影响,涉及第7条或第10条规定的燃料油贸易商,或无论是否依法注册的燃料油贸易商,其行为构成有组织、复杂或对公众或工业过程造成严重影响的犯罪。

最新消息,4月11日,记者报道了石油囤积案的调查进展,称特别调查员小组扩大调查后,发现重要信息:在素叻他尼府海域运输过程中发现异常的燃料油,数量达6000万升,涉及24次船运,这些船只有航行延迟、拖延时间或不按正常航线航行的行为。这6000万升石油的数量,是国家海洋利益保护中心曾指出可能失踪的5700万升石油的最新数字。

然而,回顾之前的调查数据,在3月份,发现有20次船运涉及素叻他尼府海域失踪的5700万升石油运输,但现在特别调查员小组从3月1日至3月31日的时间线扩大调查,额外发现了24次船运。

因此,涉及的石油数量增加到6000万升,这些行为涉嫌拖延时间、延迟航行和拒绝销售石油,目的不明。至于这6000万升中有多少石油失踪,需由国家海洋利益保护中心检查。

此外,还追踪发现涉及11艘船,需要进一步扩大调查。船的数量少于船运次数,是因为一艘船可能在一个月内航行两次。至于拥有这11艘船的公司名称,仍在扩大调查中。

从初步调查得知,这11艘船是泰国国籍船只,航行在曼谷、廉差邦、是拉差、玛达普水域,然后南下至南部地区。船只的航行行为始于在玛达普、罗勇府和是拉差、春武里府的阿潘杜设备通道内的炼油厂接收石油,以及曼谷的炼油厂,然后航行至素叻他尼府的石油仓库公司。

船只在水域航行期间,需要检查航线是否有异常,因为原则上,从曼谷到素叻他尼府目的地的船只航行时间约为35-40小时,在没有其他水文条件如季风等障碍的情况下。

但在3月20日至25日期间,特别是3月26日早上5点,在3月25日晚后,燃料油基金管理委员会批准降低柴油和汽油组的补偿费率,导致所有零售石油价格在一天内上涨6泰铢每升。这是特别调查员检查3月20日至25日期间水域航行船只和船运次数的关键点。

发现异常情况:在那段时间水域漂浮的船只,约24次船运,涉及11艘船,航行时间延长超过24小时(有时超过48小时,甚至超过72小时)。正常情况下,一艘船平均运输石油200-300万升,因此,如果起点和终点的石油数量与运输单上指定的不符,需要检查原因,以证明途中是否有燃料油泄漏。

记者还报道,特别调查员小组的追踪需要回溯检查从起点、途中到终点的石油运输数字,特别是涉及运输石油的船只是否按正常航线航行。可以作为证据的是海上运输单,它将显示各艘船是否在何处停靠或延迟,或在何处加油,因为相关机构已有各航线数据。例如,乌隆府的情况,国家海洋利益保护中心和港口厅将持有数据;或从清迈府到曼谷的情况,消费税厅、能源业务厅和当地石油仓库公司将持有数据。所有点的数字必须进行比较,以查看整体是否有异常。

这部分是特别调查员小组需要时间全面审查的事项。发现的另一个异常是素叻他尼府的一家大型石油仓库公司,在宣布调整石油价格后,用电量增加,特别是在3月26日至27日期间。此外,巴吞他尼府、罗勇府和沙没沙空府的石油仓库公司、加油站也发现用电量增加,因为用电是生产压力的一部分,即使是加油站,每次按一个加油枪,也计为7泰铢,因此一直有用电需求。

在由泰国皇家警察办公室负责的调查文件中,由警察中将萨姆兰·努尔马拉副警察总监和警察少将诺帕辛·普尔萨瓦迪警察总局特别行动指挥官领导,于4月8日与特别调查厅官员、特别案件行动部、能源业务厅官员、府商业厅官员联合行动,检查三个府的目标区域,包括小型炼油厂和石油仓库公司,必须将详细信息转移给特别调查员小组,因为案件行为符合特别案件委员会的决议,特别是涉及拖延销售燃料油、延迟和囤积的行为。巴吞他尼府公司用电量增加的初步证据相当明显:原来在3月20日至25日期间与3月26日至28日期间,用电量差异很大。之前用电量不超过500千瓦,但后来用电量飙升至1600千瓦,这需要与采购文件进行比较,因为如果目的地的石油仓库公司有订单数量,或客户有相同订单数量,但石油仓库在那段时间不释放销售,则涉嫌违反《商品和服务价格法》第25条第5款和第12款,结合第30条和第31条。

(编译:Cici 泰国中文社;审校:Woo;来源:泰国中文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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