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行政法院

法院命令四个北部省份每年2月至5月为污染控制区

最高行政法院裁决国家环境委员会将清迈、清莱、南奔和湄宏顺列为每年2月至5月的污染控制区。 2025年8月1日,最高行政法院裁决国家环境委员会根据1992年国家环境质量促进与维护法的权力,将清迈、清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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