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犯罪警察逮捕了一名巴耀男子,该男子承认为老挝电话诈骗团伙的资本家运送现金,他供认过去超过10次,每次收取1000到2000泰铢的酬劳,并声称不知道这些钱是非法所得。
2028年6月14日,网络犯罪警察局局长阿提普·蓬西瓦帕彦和警察第3特遣部队指挥官希萨努鹏·国宜率队根据刑事法院2992/2568号逮捕令,逮捕了36岁的阿庞·努韦,指控其“冒用他人身份诈骗人、输入虚假计算机数据、共谋洗钱和参与犯罪团伙”在中部调查司总部的安全大楼内被捕。
此前,有受害者向网络犯罪警察第3特遣部队报案,称他在TikTok上认识的人引诱他投资假加密货币平台,损失达180万泰铢。在调查过程中,发现这是有组织的犯罪。在欺骗受害者获取的资金后,会转入多个人头账户,之后通过不同地区的ATM取现,或通过True Money Wallet和加密货币洗钱,以增加调查难度。随后,犯罪团伙用这些钱购买豪车或其他贵重财物。警方因而迅速收集证据,对相关人员进行起诉,并发起“狐狸猎杀行动”追踪假钱包投资欺诈,共逮捕了8名嫌犯,其中包括中国和泰国人,已缴获超过300万泰铢的财产。
鉴于该犯罪团伙规模庞大且成员众多,警方进行了深入追查,发现除了已被捕的8名嫌犯,还有另外2名同伙。其中之一是住在巴耀府普桑区的阿庞,他负责从人头账户取现,并将这些现金交给住在附近的老挝人,以汇集成大笔资金,再每天大约100至200万泰铢现金转交给老挝的资助者或受益人。警方迅速收集证据,向法院申请逮捕令,并最终在律师陪同下逮捕了阿庞。
在审讯期间,阿庞否认指控,他声称是一名跨境运输石材的卡车司机,每天工资200泰铢。他解释说,先前有老挝人雇用他将现金送到老挝的一个兑换店,每次酬劳为1000至2000泰铢,他已做过超过10次。他表示不知道这些钱是通过犯罪活动得来的。目前已将其交由网络犯罪警察第3特遣部队进行进一步的法律处理。
(编译:Ivy 泰国中文社;审校:Momo;来源:Thairat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