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举委员会详细列出了曼谷市长、曼谷市议员、芭提雅市长、芭提雅市议员的候选人资格,但不包括曾被剥夺选举权5年的情况,因为根据宪法法院的裁决,该条款尚未生效。
2026年4月25日,选举委员会办公室公布了曼谷市议员、曼谷市长、芭提雅市议员、芭提雅市长(任期届满于2026年5月21日)的候选人资格,此前已公布报名期为2026年5月28日至6月1日,投票日为2026年6月28日(星期日)。
候选人必须是泰国籍出生。曼谷市议员或芭提雅市议员的候选人必须年满25周岁(截至投票日);曼谷市长或芭提雅市长的候选人必须年满35周岁(截至投票日),并且在报名日之前已在所报名的地方行政区域连续登记户籍不少于1年。
曼谷市议员和芭提雅市议员没有学历要求,但曼谷市长和芭提雅市长必须具有不低于学士学位或同等学历。
禁止报名的情形包括:吸毒成瘾、破产或曾因欺诈破产、持有或参股任何报纸或媒体企业、被禁止行使选举权等。
根据《2019年地方议会或地方行政人员选举法》第39条,禁止报名的情形还包括:(1) 僧侣、沙弥、隐修士或神职人员;(2) 处于被剥夺选举权期间,不论案件是否已终审;(4) 精神失常或心智不健全;暂时被暂停或剥夺选举权;被法院判决监禁并依据法院令状拘押;曾因腐败被解雇公职、政府机构或国有企业等。
但此次排除了“曾被剥夺选举权且自解除剥夺之日起未满5年”这一情形,理由是该条款因宪法法院2023年5月3日第5/2566号裁决而无法执行,该裁决认定《2019年地方议会或地方行政人员选举法》第50(21)条“曾被剥夺选举权且自解除剥夺之日起未满5年”违反宪法第26条第一款。
任何人明知自己资格不符或有禁止情形仍报名参选,将被判处1至10年监禁,并处罚金2万至20万泰铢,法院还将判处剥夺其选举权20年,依据《2019年地方议会或地方行政人员选举法》第120条及修订条款。
(编译:Eric 泰国中文社;审校:Woo;来源:泰国中文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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