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举委员会秘书长”痛斥政党推卸责任,指责选举委员会规则不公却不修正缺陷,强调选举委员会负责报告结果、依法行事,并推动“i-Vote”在地方试行。
4月29日早上9点,在TK. Palace酒店,选举委员会秘书长沙旺·汶米在主持“2026年优质政党课程”第二批(中部和南部地区)培训师开幕仪式上表示,自政治改革以来近百年,泰国政治本应有所改善,但至今停滞不前。必须承认,泰国政治存在问题,并影响日常生活,因为泰国以政治为主导,赢家通吃,问题相当严重。今后,选举委员会办公室、培训师和政党将合作开展现有工作,但尚未成功,还需进一步灌输和普及以国王为国家元首的民主制度知识,使持不同意见的人能够和谐共处。
指责法律变了,但人没变
秘书长还表示,我们有三部好的法律,即《泰国宪法》。有人说它是民主宪法还是反腐宪法,使用已20年,从1997年起或近30年,我们使用了三部宪法,人们期望法律能改变人的行为,但并未改变,毫无进展。我们的政治试图通过修改法律将鸡变成鸟,无论怎么写法律,都无法改变,因为玩家或选民还是同一群人。政党解散,有新宪法,但同一群人又会成立新党,同一群人从未离开。而选民,无论法律如何修改,仍是5200万选民,同一群人,知识观念相同,去投票也一样,无法改变国家。能改变的是我们即将传播的知识,不是去教导,而是去与民众交流,告诉他们社会因我们自己而美好,因为民主制度并不依赖于官僚或他人,而是依赖于人民。
买票卖票,自己人做
“我们的选举制度设计得非常强大,无人能干预,无论是7名选举委员还是秘书长,或是来自大家族的显赫人物。但买票卖票是超出框架的问题,是选民与人民之间的事。如果我们能引导人们认识到改变国家的是人民,你们在选举时共同努力,这与选举委员会无关,选举委员会只负责报告结果,若违法则依法处理。选举委员会在选举日所知并不比人民多。”沙旺说。
建议发现漏洞应修改法律
沙旺表示,过去泰国政党的成立侧重于安全维度而非自由维度,导致政党有时被解散。近百年中,政党存在时间不足一半,另一半是政变时期。政变使政党难以运作,成立政党也很困难,且运营过程中规则繁多。我作为政党注册官很清楚,政党一条腿被拖住,另一条腿难以发展。虽然理解,但这是法律问题,能修改法律的是政党,若觉得不好就去改进。
指责政党不关心法律
“与政党共事多年,我认为政党对政党法并不太关心。如果关心,政党状况应该更好,因为这是政党自己的家。修改政党法是议会或议员的责任,但掌权后却不见他们考虑修改政党法以更好地运作,或制定公平的竞争规则。某个方面,你们因自己的行为受罚,另一方面也因竞争法律受罚,但每次输了就归咎于委员会,而委员会只负责依法行事。如果法律不修改,我们每次都会那样裁决。每一次裁决和裁量,即使社会不同意或批评,如果时间倒流,我们仍会做出同样的决定,因为我们依据法律和事实来裁决问题。因此,将国家托付给所有人、政党和政党培训师,希望你们传播知识,发展泰国政治,使其更加繁荣稳定。”
希望议员修改法律
随后,沙旺进一步接受采访谈到修改法律以使政党有效开展政治活动、实现公平选举竞争时表示,与政党相关的主要法律有两部:政党法和选举法。过去,选举委员会办公室曾试图提出法律修正案,以实现政党间的公平竞争,因为在竞选过程中,社会关注裁判规则的公平性,选举委员会也受到监督。因此规则必须公平,如果发现任何不公,希望议员修改以促进公平。但过去未获得议会批准。因此,关于这两部法律的修改,我希望议员和政党作为法律的使用者和了解缺陷的人,能够修改法律使其适合且有效,应提议修改法律以符合政党运作和选举需要,而不是每次选举都指责委员会不中立。
“我仅就选举而言,选举由人民自己进行,是人民共同参与的结果,共有5200万选民、160万工作人员,其余是媒体和观察员相互监督。选举委员会只是向公众报告选举结果的角色。”沙旺强调。
然而,沙旺拒绝就议员更专注于修改宪法而非修订政党法和选举法一事发表评论。
准备试行i-Vote
关于有人要求采用i-Vote(电子投票系统)的问题,秘书长表示,这是选举委员会试图在全国选举中推行的概念,但尚未获得国会批准,特别是关于议员选举的法律。不过,选举委员会可能先在地方选举中试行i-Vote系统,因为无需修改法律即可实施。
(编译:Jon 泰国中文社;审校:Alex;来源:泰国中文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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