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重申:劳动节如雇主要求工作须支付额外一倍薪资,加班费三倍

政府副发言人透露,国家劳动节5月1日,雇员有权休假并照常领取薪资,如果工作须支付不少于一倍的额外薪资,加班费不少于三倍。

5月1日,2569年,总理府副发言人拉丽达·佩里维瓦塔纳女士表示,如果雇员必须在国家劳动节工作,雇主须支付假日工作额外薪资,不少于正常薪资的一倍;如有加班,须支付不少于每小时工资三倍的加班费,按照法律规定。

此外,“国家劳动节”即每年的5月1日,属于法定假日,雇员有权领取与正常工作日相当的薪资,以保障权利并建立公平的劳动保障。

如果国家劳动节恰逢每周休息日,劳动福利保护厅规定雇主须在下一个工作日安排补休,以确保雇员完全享受法律权利。

对于无法停止运营的企业,如酒店、餐厅、医疗机构或运输业,雇主可与雇员协商在其他日期安排补休,或酌情支付假日工作薪资。

“政府持续重视劳动保护,提升人力资本,全面可持续发展人民生活质量,确保劳动者获得公平和适当保障,并强调所有雇主严格遵守规定,以雇员利益为重。”拉丽达女士说道。

(编译:张悦 泰国中文社;审校:Momo;来源:泰国中文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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