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腐刑事法院受理了“素帕·披耶吉迪”前反腐败委员会委员不上诉新集团股份案,定于6月30日与前任税务厅长一同在法院接受讯问。第三被告以80万泰铢保释,并被禁止出境。
2026年5月2日,记者报道,5月1日,在中央贪腐与不当行为刑事法院,法院就黑案号阿通75/2569作出裁定,原告为总检察长办公室特别检察官1处反贪案件检察官,被告为前反腐败委员会委员、前财政部常务次长素帕·披耶吉迪女士,前税务厅长萨提·朗西里,以及前第三区税务局局长素提猜·桑玛尼,共三人。案件涉及未对中央税务法院判决(黑案号03-3-1058/2564)提出上诉,该判决依据财政部文件编号克托0604.2/沃44(2006年6月23日)关于民事案件上诉及行政法院案件上诉的规则与程序。
原告今日对三名被告提起诉讼。原告和第三被告到庭,第一被告处于中央贪腐与不当行为刑事法院第一区的管辖(黑案号阿通95/2567),第二被告被羁押在克朗普伦中央监狱(该院红案号阿通96/2564)。法院通过视频会议方式在中央贪腐与不当行为刑事法院与克朗普伦中央监狱之间进行审理。
审理开始前,法院询问了第二和第三被告关于律师的情况。第二和第三被告表示没有律师,并希望进行辩护,他们将在之后聘请律师。
关于第一被告,原告陈述其在中央贪腐与不当行为刑事法院第一区被指控(黑案号阿通95/2562),请求法院致函该法院移送第一被告以便后续讯问。
经审议,法院认为第二和第三被告尚无律师,且第一被告今日未能到庭,因此决定将三名被告的讯问推迟至2026年6月30日上午9:30。
传唤第一被告在讯问日到庭,并羁押第二和第三被告,除非提供保释。
同时,致函中央贪腐与不当行为刑事法院第一区移送第一被告在讯问日到庭,并附上传唤令副本,由该法院安排传唤第一被告。传唤第二被告在讯问日到庭。
至于素提猜,中央贪腐与不当行为刑事法院准予其以80万泰铢保释候审,禁止出境,除非获得法院许可。
(编译:Ivy 泰国中文社;审校:Suki;来源:泰国中文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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