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主党副发言人指出,曼谷共享单车第二阶段项目中,曼谷市政府未像之前一样从授予经营权中获取报酬,质疑项目偏向私营企业获利,未能解决曼谷市民的问题,且为期3年的授权将约束下一届曼谷市政府。
2026年5月10日,民主党副发言人纳塔甘·楚查纳表示,今年4月,曼谷市政府交通与运输局与3家私营公司签署了曼谷公共自行车(Bike Sharing)第二阶段项目合同,授予其在公共区域设置停车点、运营商业自行车租赁业务以及车辆广告宣传的权利,且不收取任何报酬或费用。此前,曼谷市政府第一阶段合同已于2025年2月27日到期,随后于2026年4月签署了第二阶段合同。新合同有效期为3年,曼谷市政府仍不收取报酬。在第二阶段合同签署前,曼谷市议会文化、旅游与体育小组委员会(主席为披尼·甘乍纳楚萨,曼谷市议员,三攀他旺区代表)曾向项目负责部门交通与运输局建议,第二阶段合同应考虑曼谷市政府和市民应得的适当报酬,但该建议未被采纳。
纳塔甘说:“因此我质疑,该项目可能使私营企业单方面获益,利用人行道等公共空间进行商业活动并获取收入,尤其是在重要地段,如轻轨站周边或旅游景点。第一阶段合同或许还可以理解为激励私营企业投资,但持续授予3年经营权,且对下一届曼谷市政府具有约束力,却无明确的报酬标准,这是不合理的,应重新审议以确保各方公平。作为一名自行车爱好者,我认可骑行的益处,不反对该政策,但必须基于互利原则。我认为,‘在提供租赁自行车之前,首先要做的是建设安全骑行所需的基础设施,因为如今在人行道上骑行会撞到行人,在机动车道上骑行则很危险。应考虑如何确保行人、骑行者和所有车辆驾驶者的安全。’”
(编译:Ivy 泰国中文社;审校:Alex;来源:泰国中文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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