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宪法法院传唤斯里素万提交书面意见,就选票二维码是否符合宪法和法律一案

泰国宪法法院传唤斯里素万提交书面意见,就选票二维码是否符合宪法和法律一案

泰国宪法法院传唤斯里素万提交书面意见,就选票二维码是否符合宪法和法律一案

2026年5月10日,爱国爱土组织领导人斯里素万·乍耶纳透露,该组织已收到宪法法院的信函,要求按照法院指定的问题提交书面意见,并附上相关文件。此前,该组织根据2017年宪法第213条通过监察员提出申诉,要求裁定选举委员会制作带有二维码和条形码的选票是否符合宪法和法律。

斯里素万表示,2026年2月13日,他已向监察员提出请求,要求将此事连同意见提交宪法法院审议,以裁定选举委员会在选票上设置条形码是否可能导致他人泄露选民投票秘密,从而影响下议院选举的公正性;以及选举委员会关于下议院选举的条例(2023年)第129条第2款是否符合2017年宪法第85条和2018年下议院选举组织法第84条及第86条。随后,宪法法院以6比3的多数票于2026年3月18日受理了监察员的请求,案件编号为T.30/2569。

斯里素万表示,为便于审理,法院已发出传票,要求爱国爱土组织就法院指定的5个问题提交书面意见,例如:投票时是否能看到二维码和条形码,以及通过何种方式能获知他人投票结果或识别投票者身份;在媒体曝光之前,是否曾对这类选票提出反对、申诉或报案;此外,还需向法院提交所有相关证据。

斯里素万表示,他认为这些问题可能偏离了申诉的初衷,因为问题的核心在于条形码的存在是否破坏了投票的保密性。但他无权干涉法院的裁量权。不过,该组织将尽快编写意见,并收集信息、证据,请求询问其他证人,在15天内提交给宪法法院,依据2018年宪法法院程序法第27条第3款的规定,以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公正与神圣,防止任何人滥用非法手段和诡计获取不符合宪法和法律的权力。

(编译:Jon;审校:Fang;来源:泰国中文社thais.com)

原创文章,作者:泰国中文社,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thais.com/news-105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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