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副总理帕功坚信4000亿泰铢贷款法令不违宪

泰国副总理帕功坚信4000亿泰铢贷款法令不违宪

帕功·尼拉帕恩副总理坚信4000亿泰铢贷款紧急法令不违宪,强调以经济安全为主,并非只是紧急情况,并声称内阁不会乱开支票,否则将面临监禁。

5月12日上午9点,在总理府,法律事务副总理帕功·尼拉帕恩就反对派准备向宪法法院提请解释4000亿泰铢贷款紧急法令是否会影响民众问题解决一事表示,每次发布紧急法令,政府都必须慎重考虑,因为如果宪法法院裁定不通过,将自始无效,并引发已实施措施的问题。

因此,政府所采取的行动必须确保真正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并具备真正的紧迫性,才能发布该紧急法令。政府坚信,根据财政部、预算办公室及相关机构的数据,以及逐笔核查现有资金后发现,资金不足且无法预知未来情况,而战争似乎不会很快结束,这被认为是一个关键问题。

帕功表示,法律已经生效,项目将继续推进,不会受到阻碍,除非法院命令暂缓执行。同时,政府将把法案提交众议院继续审议并批准,目前相信众议院将等待法院在60天内作出裁决。

当被问及政府为何认为此事不违宪时,帕功解释称,从宪法和紧急法令的结尾来看,贷款似乎分为两部分,但这两部分资金可以相互调换。政府同时推进两件事:一是救助补偿,二是能源转型,这两者属于同一事项,不可分割,必须同步进行以帮助民众,包括相关机制、系统以及民众素质的提升。因此,这两个目标是并行推进的,资金不分开,而是按目的使用。

当被问及反对派认为此事不具紧迫性是否会导致法令违宪时,帕功表示,宪法有多版,例如1997年宪法仅审查是否关乎经济安全和国家安全,而不审查紧急必要性。当时,川·立派政府和塔信·钦那瓦政府时期都曾发布贷款紧急法令,也曾被问及紧迫性问题。

帕功称,随后2007年宪法进行了修改,增加了两项审查条件:一是是否为了维护经济安全,二是是否具有紧急必要性。阿披实·威差奇瓦政府曾成功贷款一次,另一次因紧迫性问题撤回。英拉·钦那瓦政府在大洪水期间成功贷款一次,第二次计划贷款2万亿泰铢用于7年交通基础设施长期投资时,又出现了紧迫性问题,甚至有人提出不如先在全国修建碎石路,从而再次引发政治争议。

直到2017年宪法,又恢复到1997年宪法的原则,即仅审查经济安全方面,而紧急必要性则由政府最清楚,因为财政部好比是掌管钱袋子的管家,钱够不够只有管家知道。因此,如果看宪法第172条第一款,是否符合国家经济安全的目的,而不审查紧急必要性,他相信法院会按照宪法第172条第一款的框架和目的来审查是否符合经济安全。

帕功表示,至于紧迫性,如果不紧迫,政府就不会这么做,因为这是绕过议会的做法,后果严重。如果法律不通过,政府必须负责辞职,这是正常的,所有内阁成员都要负责。

当被追问从法律角度来看是否认为没有问题,帕功确认他持此观点。当被问及反对派认为这是在开空头支票时,法律事务副总理反问媒体:“又是空头支票?哪里有人给你空头支票?没有,世界上没有开空头支票这回事,我确认没有。开空头支票是一种说辞,我认为不应该使用。你开空头支票,就要坐牢,政府不会这么做。”

帕功表示,各项目的申请必须经过由财政部常务次长为主席的筛选委员会审核。当被问及这是否意味着向法院申诉应针对工作是否达成目的时,帕功表示,应该看是否按计划进行并达到预期目的,那样才是建设性的。

(编译:Cici;审校:Alex;来源:泰国中文社thai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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