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泰国反对派议员“披叻”接手“昂律师”紧盯“萨迪萨扬”案,声称140名议员支持,将推动弹劾国家反腐委员会。
2026年5月12日上午9点30分,在泰国国会,人民党名单制议员披叻·瓦查拉辛图接受了政治活动家昂律师提供的文件,这些文件是反对党提交给最高法院要求成立独立委员会调查国家反腐委员会的证据。此前,国家反腐委员会驳回了针对前交通部长萨迪萨扬·奇措关于隐瞒资产和债务、违规持有股份的投诉。披叻表示,反对党正在起草请愿书,计划在本月内完成,已有超过140名议员表示愿意联署,包括人民党119人、民主党21人、自由合泰党1人、泰忠诚党1人以及约10名上议员。请愿书还需要更多信息,例如国家反腐委员会处理萨迪萨扬案的每一个细节。
此外,还包括萨迪萨扬的说明(如有)。此前,人民党名单制议员巴功武·乌迪比帕塔纳萨库已向国家反腐委员会提出投诉。
强调三个可疑点,国家反腐委员会须向公众解释
披叻继续说道,请愿书将重点放在三个议题上:第一,宪法法院在审理萨迪萨扬案时考虑了资金流向,但国家反腐委员会未将此文件纳入考量,也未就萨迪萨扬提交虚假资产和债务报表或隐藏股份做出结论;第二,针对投诉中的所有指控进行核查,但未发现任何行动;第三,国家反腐委员会从受理投诉到调查的程序存在问题,投诉人巴功武从未被联系过,直到从媒体得知国家反腐委员会驳回了投诉。因此,他要求国家反腐委员会说明此案的调查程序,怀疑其可能在调查之前就已驳回。根据《国家反腐委员会组织法》第51条,对于重要、影响广泛的案件或涉及政治职位人员的调查,国家反腐委员会必须任命调查委员会,但迄今未看到其自行调查或任命委员会,且在其声明中未出现“调查”一词。国家反腐委员会可能利用第49条在初步审查中驳回指控。他假设国家反腐委员会并未进行正式调查,只有初步审查后就驳回了指控,而第49条第1款明确规定,如果初步审查后不予受理,必须书面通知投诉人。但投诉人从未收到此类通知,这是国家反腐委员会必须向公众澄清的可疑之处。
当被问及是否要求国家反腐委员会重新审理此案时,披叻表示,这是国家反腐委员会的职权,但不会使已发生的错误消失,也不会阻止根据第236条推进弹劾程序。
与此同时,昂律师表示,作为公民,他将收集2万个签名,共同追究国家反腐委员会在驳回萨迪萨扬案中的责任,并已准备行动。他希望国会主席索蓬·萨拉姆不要拖延此事。
(编译:张悦 ;审校:Alex;来源:泰国中文社thais.com)
原创文章,作者:泰国中文社,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thais.com/news-1065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