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月12日,泰国克劳党副主席、前海军上尉阿努迪·纳克拉塔普就政府宣布不请求议会审议因解散议会而失效的宪法修正草案一事表示,政府正在逃避其根据宪法第158条应负的责任。该条款规定,内阁有责任以法律和预算为工具,为国家及人民的最大利益治理国家。如果法律成为障碍,政府有责任提出修正;如果预算不足,政府有责任提供。因此,提出法律修正案不是可做可不做的事,而是政府根据宪法第133条第1款和第256条第1款的主要职责。议会的职责是审议和批准,除非政府未能履行职责,宪法才允许议员或民众联名提出修正案。泰国实行法治,法律必须服务于人民,而不是制造政治僵局的工具。
阿努迪表示,现行宪法诞生于独裁时期,成为冲突的根源和国家发展的障碍。而超过2100万民众在公投中“赞成”制定新宪法,这是通过公投明确表达的巨大政治意愿,表明泰国应迈向新宪法。但今天,提议举行公投的政府却试图将修宪责任推给议会,而修宪是内阁的直接职责。宪法第256条第1款明确规定,内阁是提出宪法修正案的首要主体。因此,如果政府真心对待人民,就应该自己提出修正案。

阿努迪说,这次修宪必须解决宪法第256条第3款和第6款中的“陷阱”,该条款规定修宪必须获得不少于三分之一(67名)参议员的支持。只要这一条件存在,修宪权就仍然被并非来自民选的参议员所束缚。此外,目前社会对参议员产生过程存在质疑,这更加让民众质疑其合法性。
“拖延、推卸责任或假装这不是自己的职责,都反映出对人民的不真诚。我呼吁公众密切关注众议员和参议员的投票,看看谁站在人民一边,谁阻碍人民的意愿。最终,人民将自行做出裁决。如果善良、有良知的人仍然保持沉默,国家就会被不尊重人民意愿的人继续拖累。”阿努迪说。
(编译:Jon ;审校:Ken;来源:泰国中文社thai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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