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泰国内阁批准荷兰在叻差丹里巷购买近一莱土地建设新大使官邸
5月12日下午2时,在总理府,总理府副发言人拉丽达·彭西维塔娜女士在国务会议后透露,内阁会议审议通过了一项关于泰王国政府与荷兰王国政府之间关于土地和建筑物购买换文的草案,用于建设荷兰王国驻泰国大使的新官邸。
拉丽达女士表示,荷兰驻泰国大使馆已申请购买两处地块及地上建筑物,总面积约3.4平方瓦(约合1莱或1600平方米),位于曼谷巴吞旺区伦披尼分区叻差丹里巷,用于建设新的大使官邸,以适应目前的外交工作任务需求。
由于荷兰政府在泰国拥有的土地已超过15莱,因此根据内阁先前制定的规定,需要提交内阁逐案审批。
拉丽达女士称,该换文草案的主要内容是规定双方大使馆和/或领事馆为居住或办公目的获取土地、建筑物和公寓所有权的权利,以及相关税费、规费和服务费的豁免,基于互惠原则。
相关机构如财政厅、公共工程和城乡规划厅、土地厅、行政厅、曼谷市政府和国家警察总署等均表示无异议,认为该地点适合作为大使官邸,有良好的安保措施,未发现土地所有权或产权负担方面的重要问题。
拉丽达女士表示,此次行动将有助于荷兰大使馆调整其使用场所,以配合外交工作任务;同时,如果泰国未来需要在荷兰持有更多不动产,也将根据互惠原则获得相应权益。
“这是一项基于法律、合理性以及两国共同利益的外交工作,反映了泰国与荷兰关系的稳步发展,建立在信任和互惠原则之上。”拉丽达女士说。
(编译:李程 ;审校:Suki;来源:泰国中文社thai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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