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泰国内阁决议撤销能源监管委员会选拔委员会8名成员,因资格不符法律,并取消相关报酬及工作费用。
2026年5月12日14时,在政府官邸,总理府发言人娜查达·塔纳迪雷克宣布内阁会议结果:内阁批准撤销2024年10月29日关于任命能源监管委员会选拔委员会的内阁决议。
同时取消该委员会的报酬及工作费用,以确保运作高效、符合当前情况,相关机构将依法继续推进程序。
能源部说明了撤销原因,因根据2007年《能源业务法》第14条,选拔委员会的组成仍存在某些问题。
涉及国立高等教育机构校长代表、工业院代表中,有不属于能源业务经营者的情况。
(编译:李程;审校:Ken;来源:泰国中文社thai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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