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月18日,宪法法院办公室发布新闻稿称,宪法法院法官会议审议了133名下议院议员(不少于现有议员总数五分之一)联名向议长提交的意见,认为《关于授权财政部贷款以解决能源危机影响并推动国家能源转型的紧急法令(2026年)》不符合宪法第172条第一款。议长遂将该意见提交宪法法院,请求根据宪法第173条第一款作出裁决。宪法法院在审查申请书及附件后认为,该案符合宪法第173条第一款及《宪法法院诉讼程序法》(2018年)第7条第一款,故决定受理该申请,并通知申请人。为便于审理,依据《宪法法院诉讼程序法》(2018年)第27条第三款,要求内阁在收到通知后7天内就宪法法院指定的问题作出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据副本。
总理府部长男子帕拉多·普里查南塔库就宪法法院受理贷款紧急法令裁决申请表示,法院已受理并要求财政部在7天内说明,但未下令暂停执行。因此,贷款程序或相关委员会的工作仍可继续进行。当被问及政府是否会主动暂停或延缓执行时,男子帕拉多强调,法院并未命令暂停,而内阁作为该紧急法令的发布者,有权继续推进。政府将在7天内作出说明。此外,他尚未与副总理男子帕空·尼勒帕潘会面,若见面将询问是否影响将于5月25日首日登记的“泰国互助项目”。男子帕拉多表示,注册将按计划进行。
男子帕拉多还就泰自豪党提交修宪草案的进展表示,5月19日将向党内议员会议提交草案审议,若获通过,将于5月20日提交国会主席。泰自豪党草案拟修改宪法第256条,增加第15/1章,以根据2100万民众公投结果制定新宪法。草案不涉及第一章和第二章,并限制制宪会议不得修改上述章节。
(编译:Cici ;审校:Alex;来源:泰国中文社thai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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