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泰国公共卫生部发布公告,明确禁止生产、进口和销售含有微针或针状结晶的化妆品。该规定自明天(5月22日)起生效。
2026年5月21日,泰国政府公报网站公布了公共卫生部关于禁止生产、进口和销售含有微针的化妆品的公告。公告内容依据《化妆品法》2015年第5条第一款和第6条(1)款,经化妆品委员会2025年12月23日第4/2025次会议建议,由公共卫生部部长颁布如下:
第一条 本公告自政府公报公布次日起生效。
第二条 含有微针的化妆品被禁止生产、进口或销售,但以下情况除外:
(1)可溶解微针贴片形式的化妆品,针长不超过100微米(≤100 µm),仅限用于面部和身体。
(2)微针贴片形式的化妆品,不得在泰国境内销售,且生产商或进口商已遵守《化妆品法》2015年第35条。
公告日期:2026年5月8日
男子帕塔纳·普罗帕特
部长 公共卫生部
同时,还发布了关于禁止生产、进口和销售含有针状结晶的化妆品的公告。该公告同样依据《化妆品法》2015年第5条第一款和第6条(1)款,经化妆品委员会2025年12月23日第4/2025次会议建议,由公共卫生部部长颁布:
第一条 本公告自政府公报公布次日起生效。
第二条 在本公告中,“含有针状结晶的化妆品”是指含有不溶性成分或物质,其至少一个外部维度形成针状结晶或尖端结构,可侵入人体的化妆品。
第三条 含有针状结晶的化妆品被禁止生产、进口或销售,但仅用于出口的生产或进口除外。生产商或进口商必须遵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化妆品法》2015年第35条规定的原则、方法和条件。此类化妆品不得在泰国境内销售。
公告日期:2026年5月8日
男子帕塔纳·普罗帕特
部长 公共卫生部
(编译:Jon ;审校:Ken;来源:泰国中文社thai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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