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警方逮捕19岁男子,其为“快速贷款”高利贷团伙成员,年利率高达304%,在清迈各地散发传单。
2026年5月23日,泰国打击犯罪局副局长帕塔纳萨克·布帕素万警少将下令,由埃卡西·潘西塔警上校、吉拉特瓦特·吉荣隆德警中校和迪塔萨克·乔提提亚松警少尉共同逮捕了19岁的帕金,罪名是“未经许可经营个人信贷业务以及向他人放贷收取超过法律规定的利率”。
缴获物品包括:标有“快速贷款”字样的名片若干、一辆本田摩托车、3张100泰铢钞票以及一份债务人名单。逮捕地点位于清迈府萨拉披县春普镇一处村内的路边。
此前,警方接到民众投诉,称有“快速贷款”网络的高利贷团伙在清迈府向民众放贷,该网络的控制人位于庄他武里府和罗勇府,收取超过法定利率的利息,高达每24天20%,即年利率304%。

此外,他们还采用恐吓的催债方式,并通过在民宅、商店、市场和旅游景点散发传单和名片进行宣传,给民众造成困扰,影响清迈的城市形象和环境。
调查还发现,该网络在过去一年内已被警方逮捕过3次,但仍继续非法放贷,无视法律。接到投诉后,警方立即展开调查并收集证据,最终成功逮捕嫌犯。

审讯中,嫌犯帕金供认,他为“快速贷款”团伙放贷,受一名叫“火焰”的头目指挥,已经干了约一年,职责是到村庄、商店、市场和公共场所散发传单宣传高利贷,并承认确实收取了超过法定利率的利息,即每24天20%。例如,如果客户借贷1万泰铢,需每天还款500泰铢,共24天,总计还款12000泰铢。
进一步调查发现,“快速贷款”网络已扩散至全国多个地区,包括北部、中部和东北部(依善),使用相同样式的名片和宣传文字,但名片颜色和电话号码根据不同府而改变。

嫌犯帕金还交代,此前清迈府法院已判处其2年监禁和15万泰铢罚款,缓期执行,但今年年初他又再次犯案。目前嫌犯已被移交萨拉披县警察局依法处理。
(编译:李程;审校:Woo;来源:泰国中文社thais.com)
原创文章,作者:Nanthapong S.,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thais.com/news-11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