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最高法院主席建议遏制恶意诉讼,可在审查起诉阶段驳回

泰国最高法院主席建议遏制恶意诉讼,可在审查起诉阶段驳回

泰国最高法院主席发布遏制恶意诉讼(Anti-SLAPP)指导方针,强调司法程序不能成为压制公众言论的工具。

5月25日,司法办公室新闻宣传处的“法院媒体”页面发布消息称,泰国最高法院主席出台遏制恶意诉讼指导意见,重申司法程序不得被用作压制公众言论的工具。

今天(5月25日),最高法院主席阿迪萨·坦提翁签署了关于刑事不诚信诉讼的指导方针(2026年),作为审查和筛选刑事诉讼权利的依据,确保诚信行使,防止司法程序被扭曲或用作欺凌或限制公众言论自由的工具。该指导方针的核心是指导法院如何审查可能具有欺凌、不公平或不当加重对方负担性质的刑事诉讼,并强调司法程序不得偏离法律目的或用作侵犯个人权利和自由的工具。指导方针列举了可能构成不诚信诉讼的情形,例如:骚扰、威胁、恐吓或过度造成被告困扰的诉讼;利用诉讼迫使对方为非法利益行事或不作为;以及向法院虚假陈述、扭曲事实或隐瞒重要事实。

此外,指导方针还规定了可合理怀疑存在不诚信诉讼的情形,以便法院审慎裁量,例如:在远离被告住所或工作地点且无必要理由的法院提起诉讼;基于同一事实或事件提起多起诉讼以造成应诉负担;起诉依法行使权利或为公共利益善意表达意见的人,例如保护人权、自然资源与环境、消费者权益、劳工权利,或揭露腐败及违法行为。

根据该指导方针,法院可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61/1条行使权力审查相关事实和证据。如果明确显示诉讼不诚信,法院有权在审查起诉阶段即予驳回,或与预审同步进行,以加快审理。此外,法院可指派案件官员或法院工作人员协助调查和收集证据,以增强事实调查效率,确保审理完整、审慎,并能更好应对复杂事实,从而增强公众对整体司法程序的信心。同时保障原告权利:如果法院认为被告的辩解具有故意拖延或扰乱程序的性质,法院可命令终止相关程序并继续审理,必要时还可发布规定或命令防止程序滥用。

该指导方针反映了对保护公众参与民主社会权利的重视,尤其是当诉讼可能被用作限制言论自由或向善意行使权利者施压的工具时。法院力求在保护受害者权利、被告权利和整体公共利益之间取得平衡。此次最高法院主席发布指导方针,是司法法院提升刑事诉讼程序效率、透明度和适应社会现状的重要一步,重申了司法权力必须建立在诚信基础上,不得被用作欺凌他人的工具。司法办公室随后将在政府公报上公布该指导方针,以广为人知。

(编译:Jon ;审校:Woo;来源:泰国中文社thais.com)

原创文章,作者:Nanthapong S.,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thais.com/news-112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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