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月29日,泰国皇家公报发布交通部公路厅关于调整国道照明用电措施的通知。根据交通部制定的政策,要求各单位严格执行政府节能措施,公路厅在确保不影响安全标准的前提下,采取措施减少道路能源消耗。
具体措施包括:在保障道路使用者安全和国家节能的前提下,要求各公路办公室和辖区公路局按照以下指南执行:
第1条:进行调查、分析和评估区域适宜性,以减少对道路使用者安全不造成影响的国道照明用电,并持续跟踪评估。
第2条:根据以下要素减少国道照明用电:
- 四位数编号的国道,夜间车流量较少;
- 减少照明的区域不得是事故高风险点,如交叉路口、危险弯道、瓶颈路段、桥头、调头点、视线盲区或人口密集区,以及事故多发区;
- 该区域已设置足够的交通标志或安全设备用于引导或提前警示道路使用者,必要时可增设。
第3条:减少国道照明用电的具体方式:
- 在夜间可操作路段关闭部分照明;
- 关闭照明时段为晚上22:00至次日早上06:00,或根据区域实际情况调整;
- 如遇特殊情况或发现该区域事故风险增加,可立即恢复正常照明。
第4条:进行广泛宣传并引导公众理解。
第5条:持续跟踪评估实施效果及对道路使用者的安全影响。
第6条:向公路厅厅长报告执行情况。


(编译:Cici ;审校:Momo;来源:泰国中文社thai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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