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泰国土地厅就“考艾土地案”提出3点说明,强调遵守法院判决并依据法律,解释为何在法院未作出判决前无法撤销995份土地权证。
2025年6月7日,泰国土地厅(隶属内政部)发布新闻稿,就武里喃府考艾土地案进行说明。内容指出,关于媒体报道泰国国家铁路公司在武里喃府考艾的土地已被武里喃府法院、第3区上诉法院、最高法院及中央行政法院判决为铁路公司所有,但土地厅至今未执行法院命令一事,土地厅澄清如下:
1. 对于武里喃府法院、第3区上诉法院及最高法院已判决撤销35名民众的土地所有权申请,并撤销4份土地证和受益权证明书,土地厅已完全执行。该判决仅对诉讼双方有约束力,不能用于对抗第三方,除非对相关方提起新的诉讼(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45条第2款)。最高法院和第3区上诉法院并未对全部5,083莱土地作出判决。因此,声称该判决确认了全部土地所有权,是超出了判决范围,不能用于其他地块。每块土地的获取情况不同,土地所有者应有机会维护自身权利。
2. 关于媒体报道铁路公司合法取得土地,使土地自始成为公共财产,后来私人取得的权证属于重叠,土地厅表示:中央行政法院在2566年3月30日第582/2566号案件中判决:“土地厅厅长应依据《土地法》第61条第2款成立调查委员会。若厅长下令成立调查委员会并查明事实,则厅长有权根据事实作出适当决定,法院不得干涉。”在考艾争议地的调查中,委员会听取了铁路公司的陈述、利害关系民众的反对意见、历史资料、边界测量结果及实地检查,发现与法院判决存在重大差异。铁路公司的证据不清晰,无法确认其土地覆盖范围,因此无法证明土地权证重叠铁路公司土地。且土地权证的发放符合当时的程序、法规和法律,没有明确证据证明权证发放违法。
“因此,土地厅无法依据《土地法》第61条撤销995份土地权证。土地厅已将执行情况报告法院,法院定于2025年7月1日审理此案,目前等待判决。”
3. 铁路公司于2025年3月14日向中央行政法院起诉土地厅(第一被告)、土地厅厅长(第二被告)及内政部常务次长(第三被告),案件编号为黑395/2568,要求:(1) 撤销土地厅厅长关于终止撤销考艾土地权证的命令;(2) 撤销内政部常务次长支持厅长命令并驳回铁路公司上诉的决定。目前案件正在中央行政法院审理中。待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后,土地厅将遵照执行。
土地厅表示,上述操作符合法规和法律,旨在确保对所有相关方公平正确。目前,泰国国家铁路公司已针对武里喃府考艾地区24个案件中的108块地块,向武里喃府法院起诉土地所有者。武里喃府法院已要求武里喃府土地办公室及陆军测绘局专家共同测量并制作争议地图,以供法院参考。武里喃府土地办公室已完成测量并报告法院,目前案件正在审理中。待法院作出判决或命令,将约束当事人执行。
(编译:Jon ;审校:Momo;来源:泰国中文社thai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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