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土地厅确认:考克龙土地案遵循法院命令,严格遵守法律原则

泰国土地厅确认:考克龙土地案遵循法院命令,严格遵守法律原则

泰国土地厅就考克龙土地案作出确认,强调已遵循法院命令并严格遵守法律原则。

据媒体报道,关于泰国国家铁路局位于武里喃府孟县考克龙地区的土地,武里喃府法院、第三区上诉法院、最高法院和中央行政法院已判决该土地属于泰国国家铁路局,但截至目前土地厅仍未执行法院命令。对此,土地厅作出如下说明:

1. 关于武里喃府法院、第三区上诉法院和最高法院判决撤销35名民众的土地所有权证申请,并撤销土地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明书,土地厅已完全按照判决执行,取消了35名民众的申请,并撤销了共计4份土地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明书。

土地厅表示,该判决仅对案件当事人之间的争议土地具有约束力,不能用于对抗第三方,除非对相关人士提起新的诉讼。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45条第2款,最高法院和第三区上诉法院并未覆盖全部5,083莱土地。

声称该判决确认了全部土地所有权的说法超出了判决范围,因此不能将该判决结果应用于其他地块,因为每块土地的取得方式不同,土地所有者有权为自己的权利进行辩护。

2. 对于媒体报道称泰国国家铁路局合法取得土地,使土地自始具有公有财产性质,之后颁发的私人产权证书属于重叠国家土地的情况,土地厅表示,根据中央行政法院第582/2566号案件,判决于2023年3月30日作出。

法院判决:“要求土地厅厅长根据《土地法典》第61条第2款成立调查委员会。如果被告2(土地厅厅长)已下令成立调查委员会并审议事实,则属于土地厅厅长的职权范围,由其根据实际情况酌情作出命令,法院不得干预。”

在考克龙争议土地的调查委员会查证事实过程中,听取了泰国国家铁路局的陈述、相关民众的反对意见、历史资料、土地边界测量结果以及实地检查,获得的证据与法院判决存在实质性差异。

泰国国家铁路局的证据不明确且不可信,无法确定其土地覆盖范围,因此无法证明土地权属证书重叠在铁路局土地上。此外,土地权属证书的颁发符合当时的程序、规定和法律。

由于没有任何证据能明确证明土地权属证书的颁发不合法,土地厅无法根据《土地法典》第61条撤销总计995块土地的权属证书。

土地厅已向法院报告执行情况,法院定于2025年7月1日开庭审理,目前正在等待判决。

3. 关于泰国国家铁路局起诉土地厅(被告1)、土地厅厅长(被告2)和内政部常务次长(被告3)至中央行政法院的案件,案件编号为第395/2568号,于2025年3月14日提出,请求:

(1) 撤销土地厅厅长关于终止撤销武里喃府孟县考克龙地区土地权属证书的命令;

(2) 撤销内政部常务次长同意土地厅厅长命令并驳回铁路局上诉的裁定。

目前该案正在中央行政法院审议中。若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土地厅将依法执行。

土地厅表示,上述操作符合规定和法律,旨在确保对所有相关方的公正。此外,目前泰国国家铁路局已作为原告,就考克龙地区土地所有权对24名民众提起诉讼,涉及武里喃府法院的108块土地。武里喃府法院已致函武里喃府土地办公室及军事测绘局专家共同测量并制作争议地图,供法院审议。

武里喃府土地办公室已测量并制作争议地图,并向武里喃府法院报告了测量结果,目前案件正在法院审议中。若法院作出判决或命令,将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必须遵守。

(编译:李程;审校:Fang;来源:泰国中文社thais.com)

原创文章,作者:Nanthapong S.,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thais.com/news-119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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